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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政府不应再提休假“无法无天”的口号


来源:凤凰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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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旅游:带薪休假是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写入了咱们国家的法律了,那您觉得为什么到现在这个政策还没有完全的落实好呢? 蔡继明:回顾起来,应该是在1995年写进劳动法的,一直到2008

凤凰网旅游:带薪休假是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写入了咱们国家的法律了,那您觉得为什么到现在这个政策还没有完全的落实好呢?

蔡继明:回顾起来,应该是在1995年写进劳动法的,一直到2008年之前国务院就一直没有出台实施的条例。那我们知道,一项法律,虽然出台了,但是如果这个行政部门没有相应的实施条例,那这项法律往往会成为一纸空文。那么在这个期间,为什么没有具体的落实带薪休假,我想有好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就是1999年我们就倒了黄金周,从1999年到2007年,那么在这些年份里面,因为有了黄金周制度的存在,也许作为劳动者来说,作为企业来说,以及对于政府来说,觉得好像有必要再下那么大力量再去落实带薪休假吗?好像大家都皆大欢喜,而且落实带薪休假的呼声也没有那么强烈。

但是我们注意到,到了2008年,随着五一黄金周取消,那么国务院立即就颁发了带薪休假实施条例,这就意味着一个黄金周取消,就减少了人们长途旅行的一个机会,那么为了对此做出一些补偿,一些弥补,国务院就立即出台了这样一个条例。所以我曾经想到了,这是不是一个倒逼(音)机制,你看你取消了一个黄金周,那么政府就会加大一下落实带薪休假的力度。如果两个黄金周都不存在了,那么政府就,因为公众的呼声就会越加强烈,因为他需要过长假。

那么政府就有可能真正地把落实带薪休假,落实到提到议事日程。我也注意到了2012年温家宝总理曾经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到,要在年度政府工作当中要落实带薪休假,但是令人遗撼的就是,到了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对带薪休假又只字未提。我就想,如果我们像发展经济那样,年初做出一个GDP7.5%左右的增长率,那么到了年底就要盘点一下,我们到底国民经济增长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如果都按照这样一种方式,也把带薪休假的落实也能够列入政府的工作日程。

同时我们的工会,我们的劳动人事部门也能够切实地负起责任,我想这个带薪休假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难,就不能落实。

凤凰网旅游:那就您的观点,您觉得在咱们中国,应该怎么样才能更好的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呢?

蔡继明:第一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带薪休假应该说是一种法律,它写进《劳动法》了。那么我们的宪法也是保证劳动者有劳动和工作的休息的权利,那么只要把它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上,那么如果政府事业单位乃至企业,没有落实带薪休假,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违法就应该必纠,那么与此同时,我们的法律部门应该给这些没有得到带薪休假落实的这些劳动者,要给他提供法律保护,要对那些违反带薪休假规定的这些单位,要给予相关的法律的制裁,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就是政府应该把落实带薪休假切实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首先就是在你的工作计划里面,年度工作计划里面,政府工作计划里面,要落实带薪休假,每年是不是也要确定一个落实的比例,假如说每年增加10%,像我们过去GDP增长速度那样,或者像财政收入每年增长百分之二三十,那没有几年,我们的带薪休假就几乎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甚至更高的落实的比例。

那第二一个,政府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我们现在当然因为搞经济建设,好像总是要只争朝夕,夜以继日。可是经济建设不比打仗,打仗你可以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那样的一种精神。但经济建设是一个和平时期,是一个长期的一个任务,也是要按照经济规律循序渐进。所以政府部门不要再提那样的口号,什么“5+2”“白加黑”,星期六不休息,星期日休息又没保障,然后又不要劳动法,不要星期天,号称叫“无法无天”。这本来是一种法制观念不强,违法的一种行为,还要再大张旗鼓地宣传,这种情况应该避免,领导干部要带头这是我说的第二大方面。

第三个就是我们相关的部门,就是劳动人事部门,要切实地按照实施条例规定的,他应该具体地组织实施。那我们的工会要负责监督,然后我们人大在检查政府工作的时候,要把它列入检查的一个必要的事项。那我们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参政议政这方面,在调研当中要把这个带薪休假落实情况要把它纳入调研的项目里面来。然后我们的,刚才说到的企业,你一定要把它上升到,这是一个守法不守法的问题,而且企业本身一定要端正一种态度,纠正一种观念,认为只要落实带薪休假就会影响职工的劳动生产率,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根据我了解到的一些案例,没有说因为带薪休假这个企业就倒闭的,就亏损的,恰恰相反,凡是带薪休假落实好的那些企业,那个职工他的劳动生产率不但不会降低,反而会提高。因为他在那5天乃至15天,他虽然没有工作,但是他会平时把这些耽误的工作,他会加倍地补偿,而且一旦他能够很好地落实了带薪休假,他会对增强对这个企业的认同感,会增强企业的一种凝聚力,那么企业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和谐的企业文化。这会有助于企业的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作为劳动者个人也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有关单位落实我的这样一种权利,当然了,在一些部门一些地区,他可能劳动者供求关系,劳资双方可能是弱劳动,强资本,他不愿意不敢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所以我们建议,要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的这样一种权利,所谓集体诉讼,如果个人不愿意挑头,不愿意冒着被解雇的风险,但是总有一些人他愿意为大家来做这个诉讼,那么其他的人就可以搭便车,你只要不反对,然后律师就愿意为这种群体的诉讼,他来给你打官司,因为这个标底(音)会比较高,一旦打胜,肯定得打胜,因为我们有法律依据,那么律师就会得到可观的律师诉讼费。

而企业一旦你,他知道了员工有这种集体诉讼的权利,那么他自然就会把这种带薪休假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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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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