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划生育调查:富人名人等三类人最难管
2009年04月16日 10:01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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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石景山区有石景山医院、首钢医院、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等四大医院,他们每年把新出生婴儿情况往我们计生委报,我们再来对流动人口婴儿进行核实,但事实上我们找不着他们。比如他们在医院登记的x路x门x号,等我们去核实的时候,根本就没这个人。”张美娟抱怨说:“有的育龄母亲怀孕了,她也知道社区在找她,她就赶快搬家,有的是还没有生育指标孩子就出生了。”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2007年开始统计的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流动育龄妇女总量为5599.5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为3162.1万人,跨省流动育龄妇女占56%,总数为3135.4万人。

而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这就给“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我们以流动人口居住点为依托,一直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创新。”张美娟介绍说,八角街道从2004年开始在摸索、处理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让流动人口把社区当成他们第二故乡,变成他们自己的家。

据介绍,八角街道在流动人口居住点都设有一个管理员,不管进出都要进行登记。实行街道、社区、居住点三级管理与服务,由管理员、宣传员定期发放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定期进行孕检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也经常搞些活动,如姐妹聊天会、介绍工作、孩子入托、办理生育服务证、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等。尤其是特困家庭,可以随时随地找街道或社区,他们“有求必应”。

同时,张美娟认为“山东省的计生部门做的相对比较好”,他们要求“育龄妇女不管在哪里,定期要往原籍寄回一张孕检单,证明没有怀孕,然后到我们的计生部门核准后寄回老家”。这样,使原籍和居住地两方面都能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就不会出现“超生问题”。

“我们现在的工作不能靠行政手段,强制人家不许超生,而是以服务代管理,想尽一切办法给流动人口提供服务。通过服务让他们觉得‘既然居住在这个社区,就要遵守这儿的法律法规’。流动人口有生育的权利,但是也有守法的义务,这都是双向的。”张美娟坦言。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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