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胁迫卖血案:犯罪团伙冒用成年人信息采血
2014年08月18日 10: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年6月6日,当地警方立案,先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7人——张某某、李某盛、张某忠、张某伟、齐某某、李某某。有媒体报道,受害人中包括小学生,警方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受害人中不包含小学生,3名成年人在血站采血时,用的是自己的身份证。
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8月15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赶赴位于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的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记者注意到,血站大门紧锁,但透过窗户,大楼一楼内仍然人来人往,穿梭忙碌。受访的多位血站工作人员均对此案讳莫如深,而事发周边的学校、学生以及当地居民,则对此案鲜有所闻。
备受舆论关注的是,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采血。那么,此次受害的多名未成年人,是怎样通过血站的身份核对的?采血者的信息又是怎样录入血站系统的呢?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单采血浆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单采血浆站在每次采集血浆前,必须将供血浆者持有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供血浆证》与计算机档案管理内容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采集血浆。
17日下午,在回答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时,董德祥披露,以张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有人专门负责搜集成年人的身份证,“拿着和受害者模样大体一致的身份证到血站审核,把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录入到单采血站的系统,下一步进入体检、采血的流程。”
中国青年报记者进一步追问:“未成年人的体貌特征与成年人相差很大,难道血站的工作人员没有审核吗?”
董德祥解释说,在办案中,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搜集的成年人身份证与受害的未成年人差距不太大,“真人和身份证的(照片)有点相像,不可能拿40多岁的(成年人身份证)”。最后,冒用成年人身份信息采血。
中国青年报记者多方证实,此次被警方带走的“黄某某”为该血站聘用人员,真名为黄大鸿,献血浆者的身份信息认证、审核,正是黄大鸿作为副站长的职责所在。
就这样,所谓的“规定”便成了一纸形同虚设的空文。长达半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屡次犯罪,一次次都逃过了审核。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涉案的黄大鸿缘何为了区区小利,竟挺而走险?
对此,警方的说法是,“2014年,该血站制定了一条规定,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发展30名新的献血浆人员。完成指标的工作人员将每月奖励300元,即一年奖金3600元。”
记者注意到,原卫生部曾明文规定,献血浆者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系指从供浆员施行供浆行为的第2天算起,至第15天为间隔时间,第15天为再次供浆的最早时间。
而此前有媒体报道,受害学生平均每个月两次被逼卖血,每次600克。这意味着,熟悉规则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规则,疯狂实施犯罪。此案同时暴露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部门,对血站的监管并没有严格到位,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隙。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16日,警方正式以涉嫌“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寻衅滋事罪”对该犯罪团伙依法移送起诉。
此外,警方还透露,案件中的10名受害人经医院体检,目前身体状况良好。遗憾的是,截至发稿时止,记者仍未能找到受害的未成年人及受害者家属,有关此案的更多细节,恐怕只能期待法院审理环节,向外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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