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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婴儿医院不治身亡遗体离奇失踪 到底是怎么回事


来源:中国网

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通报称,患儿尤某某,于7月11日12:59在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顺产娩出,出生后因“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即刻转至新生儿科住院治疗。7月14日,患儿存在ABO血型不合所致溶血病的检查结果确认后,管床医生立即电话通知家属,告知家属需带患儿到外院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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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后医生立即给患儿告病危、三面光疗等对症治疗,进一步化验检查发现病情达到换血治疗指征,在告知家属换血治疗风险并征得家属同意后进行换血治疗,整个换血过程顺利,无不良反应,但由于患儿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于7月23日14:38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通报指出,患儿死后,该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相关要求(“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通知了殡仪馆和辖区派出所,殡仪馆尸体接送专车已到达该院,但家属对患儿的死亡表示无法接受,不同意遗体移送殡仪馆。医院不得以只能将遗体存放在冰箱里并由物业公司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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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该院多次联系家属,需将遗体移送殡仪馆,但家属自始至终不同意。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指出,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深圳“医调委”认为,该院在患儿出生和治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规程,治疗过程规范合理,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9月23日,医院和家属签订调解协调书,并履行了调解协议书义务,至此整个医疗纠纷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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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天医院工作人员陪同家属到保管处查看小孩遗体,却发现遗体失踪,医院立即到东晓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初步怀疑遗体被盗。罗湖区妇幼保健院表示,该院对在事件中存在遗体看管不严等责任向患者家属表示歉意,愿意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查实该院人员涉及遗体失踪事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此事件的发生,该院将立即组织全院安全管理自查和督查,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问责,防范管理漏洞,切实提高医院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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