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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士因体检不合格入户深圳被拒


来源:新京报

在深圳已经生活了近20年的盲人肖光庭,始终是个“外地客”。他想通过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在职人才引进,需积分)入户深圳,但体检合格是硬指标。虽然积分早就超过了入户要求,因是盲人,肖光庭体检不合格,也就无法入户深圳。

焦点1

残障是否就是不健康?

人社局方面称申请人应“能胜任一般工作岗位”,当事人认为明显排除残障人士,不公平

据2013年颁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身体健康是入户五个基本条件之一。而肖光庭们正是因为身体残障而无法入户,是否意味着残障者等同于“身体不健康”?

6月19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深圳市人社局,对方答复称,“深圳市人才引进体检标准是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作为通用性的人才引进体检标准,其制定原则是申请人应具备基本工作能力,能胜任一般工作岗位”,但回复中又称“并不对某一类人群做专门的排除规定”。

肖光庭认为,“能够胜任一般工作岗位要求”这一原则,明显已经将就业范围有限的视障、听障等残障人士排除在外,不公平,而且不应该按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要求入户申请者。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体检标准》的制定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深圳实际制定,相关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对于是否有盲人成功入户深圳的例子,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市人社局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直接使用医院所做的体检结论,并不对体检具体内容做判断和统计,因此其并不掌握相关情况。

焦点2

《体检标准》是个什么性质的文件?

法制办方面表示,市卫计委人社局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因此未提请审查;律师称是否规范性文件差别大

2016年8月16日,肖光庭向深圳市卫计委、深圳市人社局以及深圳市法制办分别邮寄了一份《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申请书》,要求对《体检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建议删除该文件关于身体残障不合格的规定。

深圳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均表示,深圳法制办才是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单位。而深圳市法制办在回复中没有透露其是否对该文件做了审查,称这是“通用性的人才引进体检标准”,并建议当事人“有问题可直接向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反映”。

6月21日,深圳市法制办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认为《体检标准》不属于深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未按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提请市法制办审查。

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律师表示,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公示,并提请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具有普遍约束性,可以作为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的依据之一;后者是行政机关用来日常管理的内部文件或规定,不需要公示,不具备对管理对象有普遍约束性。

■ 追访

深圳其他入户渠道无体检要求

在采访回复中,深圳市人社局强调,深圳入户渠道包括人才引进入户、投资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等多个入户渠道,除了人才引进入户政策有体检要求,其他入户渠道并无体检要求。

“确实不止人才引进这一个入户渠道,但对我们来说,其他渠道几乎都不可能。”肖光庭说。记者查询《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发现,其他入户方式不是门槛很高就是尚未正式实施。

例如投资纳税入户具有很高的纳税门槛,按照《规定》并非企业法人代表和工商个体户的市民,需要连续三年个税缴纳额累计24万;而政策性随迁入户则适用于有亲属已经获得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对肖光庭、刘天华们来说最有可能的还有居住社保入户,但深圳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入户途径还在研究当中,具体实施日期未定。

■ 专家说法

“深圳相关入户政策涉嫌歧视”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表示,深圳入户政策将身体残障和身体不健康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身体残障不是一种医学病症,而是后天事故或者先天就已经形成的,不能列为身体不健康。如果混为一谈,涉嫌歧视残障人士。”

竹立家教授称,“我们国家无论是在教育、就业还是生活等方面对残障人士有很多照顾和保障,并且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深圳这种做法与国家对残障人士保护的宗旨和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对于深圳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制定入户体检标准,竹教授认为这种做法更不合适,“公务员的根本目标是为公共利益和公共群体服务,因此政府对公务员群体在道德水准、身体健康程度和专业知识水平上有更高的要求;但入户申请者作为普通大众,套用这个要求明显不公平,也不应该。”

他建议深圳相关政府部门重新研究入户政策,真正做到一视同仁,人人平等。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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