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远资料配图
日前,国内艺人聂远因照片被网站擅用做脱发宣传,将妆点网、淘宝网告上法院,5月13日朝阳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聂远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其在上网时看到妆点网在2008年12月29日刊登一篇《明星脱发为何日趋严重?》的文章,并配有其照片。文中介绍称,聂远使用某生发产品治脱发并取得良好效果。随后,聂远发现淘宝网转载了该篇文章,改名为《众男星脱发拯救行动正在进行》。而事实上,聂远从未授权任何企业和个人拍摄该照片,也从未使用过上述产品。
妆点网的代理人表示,妆点网在第一时间已经撤下了涉案文章,并对聂远发函赔礼道歉。上述涉案文章是转载的,妆点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淘宝网代理人因同意和解,聂远代理人已经撤诉了对淘宝网的起诉。
案件审理后,各大媒体对此案进行了大量宣传和转载,有网友认为,聂远是因为近期接拍“新三国”想利用这个案子炒作自己。利用网络对明星艺人进行营销的也远非妆点网一家,聂远的遭遇也绝非个案,娱乐八卦已经让人们对艺人在网络中出现的种种事件和诽闻见怪不怪。那么聂远为什么要独树一帜起诉网站,而且只要求赔偿10万元,这其中的奥妙显而易见。
很多艺人因为打官司都打出了名,聂远的‘脱发门’也不排除这个可能性。”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相关负责人表示,官司在某种意义上是把双刃剑,它能更好地促进大家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合作,同时也是一些人可以利用起来宣传炒作自己的最好题材。
5月30日生效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把不同利益团体的角色进行了划分,按照这个保护办法,权利人除了可以通过官司解决网络著作权,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联系当地版权局取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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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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