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后,可以在国家规定的3个月产假之外,额外享受15个月的“亲子假”--对中国职业女性而言显得“奢侈”的超长哺乳假,正在浙江一家民营婴童企业变成现实。
记者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2010年3月规定,在企业内部推行女职工15个月的“亲子假”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后,就可以申请亲子假,在家里当全职妈妈,企业确保带薪休假。到2011年3月,已有7位员工享受到了这一待遇。
33岁的罗安玉是第一个申请并享受到超长哺乳假的员工。孩子在2009年年底出生后,她的身体恢复得不是很好,3个月产假结束之际,正遇企业推出“亲子假”,她倍感幸运。“我和孩子都很幸福,一方面能坚持母乳喂养,同时自己能充分的休息,身体慢慢恢复过来了。”目前仍在家中休养的罗安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休假期间拿不到全薪,但她很满足,因为和孩子一起成长的时光是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
“企业能出这种政策,别人或许觉得是炒作,但我们是切身感受到好处了。”江西籍女员工郭小琼告诉记者,在她所住小区中,“三个月产假结束要不要去上班”一直是困扰妈妈们的问题,尤其是母乳喂养事关孩子成长,不少妈妈为了工作忍痛断奶,心中很痛。每回交流时别人得知她正在休超长哺乳假,都很羡慕。
据了解,国内对于产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是否休哺乳假,多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决定,没有相关法律强制性保障。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多数女性生完孩子三、四个月就上班了,有的因为企业或者自身的原因,连法定假期也不能休满。
杭州市婴童协会会长、贝因美董事局主席谢宏表示,在孩子的关键成长期,母亲应该尽量多陪在孩子身边。0至18个月是孩子早期人格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亲子依恋期,妈妈的角色不可替代。只要有条件,母亲在这个时期应该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孩子身上,“因此我考虑在自己的企业里率先为员工创造这种条件。”杭州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认为,每位女性的工作特点和自身条件都不同,超长哺乳假不一定能在现阶段全面推广,但“亲子假”本身非常人性化,其对于女性的尊重是值得肯定的。哺乳假有多长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消除女性由于怀孕、哺乳带来的用工歧视才是真正保障妇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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