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区(red-light district),第一次作为专有名词是出现在1894年,在一家美国的城市报纸上。早在当时,美国的妓女们会将红灯在自己的房前亮起以吸引顾客。而至于为什么“红色的灯”会被赋予这种特别的含义,有一种说法—尽管有些令人难以置信—还是和《圣经》有关。这种含义是基于圣经里Rahab的故事。而Rahab是耶利哥的一名妓女,她帮助了约书亚的侦查人员并且用一条红色的绳索标示了自己的房子。
而能够把这种性产业和宗教的关系反映出来的,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是最佳的地点。这个世界闻名的性都里的红灯区里,有当地最古老的大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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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荷兰,自愿卖身从来就不曾违法。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历史悠久,早在17世纪就已经颇具规模,那时的荷兰处于海上殖民强国的鼎盛时期,阿姆斯特丹是世界贸易中心,蓬勃的水上贸易壮大了的水手。尽管传统观念歧视卖身者,但是荷兰公众和立法者的基本态度是减少这种社会现象给市民带来的不利影响。换句话说,处理卖淫的方式是减少规模而非治罪严惩,有学者称之为“有规矩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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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宽容在红灯区表现得非常直观:阿姆斯特丹最古老的本堂区教堂(Oude Kerk)外围着的都是红灯区。在红灯区内消费的客人,时常会遇到去教堂祈祷,和红灯区内抗议卖淫的教徒们。有趣的是,还有一种说法是因为西方人普遍都有宗教信仰,嫖客完事后需要有一个教堂去忏悔。
实际上,红灯区并没有严格的地域限制,从来也没有明显的标识表明红灯区的范围。夜愈深,人群越多,你就会知道原来所谓红灯区,没有地域之分,只有时段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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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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