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定小A公司的日籍主管横山宏明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信息时报记者 杜翠 摄(2/7张)
小A回忆说,后来轮到横山宏明上台唱歌,“他在舞台上竟然大声喊叫我的名字,我吓得躲到了桌子底下。当时有同事看到我,我请求同事不要把我的位置告诉那个日本人,可是他还是看到了,唱歌过后他又来强行抱我,卡脖子,摸胸部,我的手被他拉得又红又紫,最后我只能紧紧的抱住椅子,他从后面抱,想要弄开我的手,但没有得逞。”
忍无可忍投诉上司
要求书面道歉被拒
那天晚上之后,小A哭了整整两天,家人也站出来给小A鼓气,“孩子,不能再忍了!”由于第二天是周末,星期一小A没上班,打电话让一个中国同事帮忙请假。
2009年1月4日,小A正式向森六公司的三栗总经理说了这个事情,他说会第二天给电话,但一直没有联系。1月6日,小A自己打电话提出两项要求,一、书面道歉,二,公司出担保书,担保她不再受性骚扰。1月7日,森六公司召开情况反映和协调会,公司六名负责人参加会见,四名日本人两名中国人,其中包括横山宏明,两名中国人均是为公司的工会委员。
回忆起协调会在情景,小A称“很失望”。该公司总经理三栗先是承认横山宏明的行为不对,但随后话锋一转说,横山宏明对小A背部的触摸完全出于好意,而且因为横山宏明是在忘年会上喝了很多酒,“如果让横山宏明书面道歉会给他留下污点”,拒绝了小A的要求。
横山宏明则辩解说,原来是希望通过接触小A而将工作做得更好,但事与愿违,“对我给您造成的伤害,我表示诚挚的歉意,没有充分考虑自己生长的环境以及小A生长的环境之间的差异,对您的感受有考虑不足的地方。”
而最让小A伤心的是,原本作为工会委员的两名中国同胞,非但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说出了“总经理百忙之中主持会议是给你面子”的话,其中一人还多次以旷工的理由声称要在会上开除她。
骚扰是因文化差异?
NO!日本立法更严厉
据了解,早在1999年,日本就先后颁布了《性骚扰禁止条例》和《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修订法案,根据这两个法律的内容,凡是违反对方意愿,使对方感到不快,或者工作能力受到重大影响的有关性的言语和身体接触行为均属于性骚扰。《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第21条还规定,任何雇主必须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女员工不因工作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及女职工对此进行的反抗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处于不利的工作环境中。可见,立法比中国早而且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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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晓光 编辑: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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