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旅游业界-地方政府、旅游局、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行业代理、酒店业、旅游网站等: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的信息采集工作,规范供稿流程,扩大旅游业界对外宣传平台影响力,达到互利双赢目的,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通讯员,特通告如下:
一、通讯员征集范围及对象
*中国境内旅游行业各级政府旅游宣传部门、旅游局信息中心、景区管委会宣传部、酒店行业、在线旅游网站及媒体等。
*通讯员应为以上部门从事宣传管理工作、有宣传报道任务且经验丰富的人员。
二、通讯员供稿内容及要求
*通讯员所在部门管辖区域内活动、会展、新闻发布会、节庆、图片、视频、生活资讯等方面的信息;
*通讯员所在行业、部门的发展信息,人物报道等信息。
*通讯员所提供信息要求:真实、及时;导向正确、格调高尚;文字流畅、图片清晰。
三、通讯员资格获得方式
*欲参加旅游频道通讯员团队的人员,须将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证明人、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QQ或者MSN发至邮箱 lvyou@china.org.cn 以供审核。一经通过,将以电子邮件告知。
*通讯员自愿添加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负责人QQ以及QQ群。
*通讯员可电话垂询:010-88828270
四、通讯员责任、权利及义务
*通讯员为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特约供稿人,不得以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通讯员名义从事所在单位职权范围之外的采访、经营活动。
*通讯员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提供文字、图片信息,所供稿件具有优先使用权。采用稿件署名“中国网旅游频道通讯员***”。
*稿件一经使用,将在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所属各版块按类别登载,登载链接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通讯员。
*遇重大事件,通讯员有义务向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通讯员有责任提供本地区、本行业内有新闻价值的活动、事件、人物线索,供旅游频道(旅游中国)采访报道。
*通讯员及所在单位提供审核信息、新闻素材务必真实有效。若有伪造,一经查实取消供稿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闻素材由通讯员及所在单位自愿提供使用,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不支付稿酬。
*时机成熟,将组织召开旅游行业媒体+通讯员年会,或者参加由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组织的活动。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在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
中国网旅游频道(旅游中国) 2010年03月06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