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近日发出《关于组织人员赴瑞士参加旅游职业教育发展培训班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旅游局2010年度培训计划和国家外国专家局《2010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外专派计字[2010]0420-01号),国家旅游局定于7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赴瑞士参加进行为期21天的旅游职业教育发展培训班。
一、参加人员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人教处负责人参加人员名额配表(共21人)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北京市旅游局 | 1 | 上海市旅游局 | 1 |
天津市旅游局 | 1 | 重庆市旅游局 | 1 |
河北省旅游局 | 1 | 河南省旅游局 | 1 |
四川省旅游局 | 1 | 浙江省旅游局 | 1 |
辽宁省旅游局 | 1 | 吉林省旅游局 | 1 |
陕西省旅游局 | 1 | 云南省旅游局 | 1 |
江苏省旅游局 | 1 | 山东省旅游局 | 1 |
湖北省旅游局 | 1 | 湖南省旅游局 | 1 |
广东省旅游局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 1 |
江西省旅游局 | 1 | 福建省旅游局 | 1 |
海南省旅游委 | 1 | ||
总 计 | 21 |
二、培训时间
7月7日至7月30日,含往返路程。7月7日报到,7月8日国内预培训,7月9日至7月29日境外培训。
三、培训内容
欧盟旅游高等教育与旅游职业教育体系,瑞士酒店管理院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旅游相关课程研发、设置与管理,欧盟旅游从业人员的从业标准和继续教育体系,旅游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四、费用说明
参加人员境外的培训、翻译、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按比例共同承担。境内住宿交通费(含报到和预培训期间)、国际间往返交通费用、出国公杂费以及签证费等相关手续费由各派出单位承担。
五、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1、参加人员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
2、请各有关单位在接此通知后,按要求尽快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参加人员须认真填写《境外培训参加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务必于4月9日前报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到当地外办办理公务护照及相关出国手续所需的《派员商函》、《出国任务通知书》、《因公出国人员出国任务批件》、《瑞士签证表》、《在职证明》、《健康证明》等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4、请各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参加人员提出明确的学习和纪律要求。每位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把握培训内容,确保学习质量,并在培训结束前,上交一篇学习总结。
5、有关报到及机票缴费手续等有关要求和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 赵洪青
电话:010-65201924 传真:010-65201900
E-mail:hqzhao@cnta.gov.cn
附件:境外培训参加人员情况登记表
(破天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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