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评选旅游企业“十强百优” 可享受政策优惠
2010年04月06日 16:50 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网讯 为打造吉林省旅游企业品牌,提升旅游产业影响力,经吉林省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5月20日,该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全面启动。评选活动采取自愿报名、公众评选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选出100家优秀企业,同时,根据企业综合条件和投票排名,从100家优秀企业中选出“十强”企业。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旅游企业或旅游经营与服务单位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具体的办法是,从即日起至4月25日,相关旅游企业或单位向当地旅游局申请,由市(州)旅游局初审合格后,通过吉林旅游网向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4月26日-4月30日,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500家企业和单位进入公众评选阶段;

5月1日-5月11日,通过相关媒体公布信息,公众通过吉林旅游网、手机短信平台对进入公选阶段的企业进行公开投票,按得票多少取前200名;

5月12日-16日,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200家入围旅游企业或单位中选出100家优秀企业。根据企业综合条件和投票排名从100家优秀企业中选出“十强”企业。

5月17日-18日,通过吉林旅游网和相关媒体对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申诉;

5月19日,将评选结果报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5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名单,并举行颁牌(证书、奖杯)仪式。

获得吉林省“十强百优” 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将享受十项政策支持:

一、优先享受政府在税费、金融与信贷服务支持,项目建设等优惠政策;

二、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三、在国家和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博览会及境内外宣传促销活动中,优先、优惠制作宣传品;

四、“百优”旅行社无举报或重大投诉,执法监督部门不安排常规检查,“百优”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免年度复核2年;

五、印制《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专辑》,通过旅行社和驻外机构向海内外旅游者宣传推介;

六、在吉林旅游网免费宣传和3年免费电子商务扶持;

七、列入《吉林省旅游指南》重点内容,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航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放;

八、通过12301旅游服务热线与短信平台循环式官方推荐;

九、通过《吉林日报》、《中国旅游报》和吉林电视台等媒体对“十强”企业负责人专访;

十、在《芭迪雅》杂志连续3年免费宣传。

为激励公众投票热情,还将对参加投票的公众开展抽奖活动。

奖励内容:设一等奖5名,奖励欧洲11日游;二等奖10名,奖励宝岛台湾7日游;三等奖50名,奖励长白山3日游;公众参与奖500名,奖品为“十强百优”企业消费抵用券(有效期1年以上)或不少于100元的旅游纪念品1份(公众投票期间每天固定时间段抽奖)。一、二、三等奖抽奖时间:2010年5月20日。地点:新闻发布会现场。(破天一剑)

附件  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方案

为打造我省旅游企业品牌,提升旅游产业影响力,经省政府同意,拟在全省开展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展示我省旅游企业发展成果与时代风采;推出一批旅游经营与服务品牌;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旅游企业间合作;发挥优秀企业示范效应,引领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二、主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吉林省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吉林省旅游协会

(三)协办单位:吉林省旅游信息中心、吉林旅游网、长春信腾科技公司。

(四)支持单位:中国旅游报、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浪网、搜狐网、吉林政府网、《芭迪雅》杂志。

(五)为加强评选活动组织领导,拟成立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石国祥 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王时阳 省旅游局副局长

蔡跃玲 省旅游局副局长

林 天 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局长 ,省旅游局办公室、市场处、监管处、综合处、旅游协会、质监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协会。主任由省旅游局蔡跃玲副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省内专家共11人组成,设3个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5月20日

四、评选范围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下列旅游企业或旅游经营与服务单位

均可参加评选。

旅游集团(以旅游开发、建设、投资、经营管理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股份公司或企业集团)。

旅行社、旅游饭店(宾馆)、旅游餐饮企业、旅游演艺场所、大型洗浴中心,旅游商品(生产)经销单位、旅游汽车(船)公司。

旅游景区(含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休闲度假地、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主题公园、民俗村、博物馆、展览馆、烈士陵园、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旅游场所)。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温泉企业、漂流公司。

五、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采取自愿报名、公众评选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公众的参与度、评选过程的透明度与评选结果的公信力。具体办法是:

(一)申请报名。相关旅游企业或单位向当地旅游局申请,由市(州)旅游局初审合格后,通过吉林旅游网向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格式和具体要求详见www.gotojilin.com。

报名材料:1500字简介:企业规模、主要业绩、产品、服务项目与特色、LOGO、荣誉称号、经营场所等。图片(JPG格式)20张,每张不超过600*800像素。材料自行归类分档,以EXCEL电子版上报。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4月25日

(二)资格审查。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500家企业和单位进入公众评选阶段。

(三)媒体公告。通过相关媒体介绍吉林省旅游企业 “十强百优”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和措施。公布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投票)办法和进入公选阶段的企业或单位名单。

(四)公众投票。公众通过吉林旅游网、手机短信平台对进入公选阶段的企业进行公开投票,按得票多少取前200名。

(五)投票规则:

1.每张票必须选满14家。

2.投票时填写单位代码。

3.投票时应注明本人手机号。

(六)专家评审。省“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200家入围旅游企业或单位中选出100家优秀企业。根据企业综合条件和投票排名从100家优秀企业中选出“十强”企业。

六、政策扶持

获得吉林省“十强百优” 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将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一)优先享受政府在税费、金融与信贷服务支持,项目建设等优惠政策。

(二)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三) 在国家和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博览会及境内外宣传促销活动中,优先、优惠制作宣传品。

(四)“百优”旅行社无举报或重大投诉,执法监督部门不安排常规检查,“百优”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免年度复核2年。

(五)印制《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专辑》,通过旅行社和驻外机构向海内外旅游者宣传推介。

(六)在吉林旅游网免费宣传和3年免费电子商务扶持。

(七)列入《吉林省旅游指南》重点内容,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航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放。

(八)通过12301旅游服务热线与短信平台循环式官方推荐。

(九)通过《吉林日报》、《中国旅游报》和吉林电视台等媒体对“十强”企业负责人专访。

(十)在《芭迪雅》杂志连续3年免费宣传。

七、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以旅游为主业或旅游业务占企业一定比重。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形象好;

3.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4.产品(服务)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5.正式开业3年以上且运行正常;

6.2007年以来无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

7. 获得市(含)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者,优先入选。

(二)单项标准另行制定。

八、时间安排

(一)筹备与部署(3月1日至3月30日)

制定并下发《活动方案》,召开市(州)、县(市、区)旅游局长会议,动员部署评选工作。

(二)申请报名(4月1日至4月20日)

旅游企业向所在地旅游局申请。

(三)初审(4月21日至4月25日)

市(州)旅游局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把关,汇总上报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4月26日至4月30日)

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公众评选的企业或单位。

(五)公众评选(5月1日至5月11日)

通过相关媒体公布信息,启动公众投票评选。

(六)专家评审(5月12日至5月16日)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公众评选出的旅游企业或单位进行评审,评出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

(七)公示(5月17日至5月18日)

通过吉林旅游网和相关媒体对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申诉。

(八)审批(5月19日)

将评选结果报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九)公布评选结果(5月20日)

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名单,并举行颁牌(证书、奖杯)仪式。

九、公众抽奖

为激励公众投票热情,拟开展抽奖活动。奖励内容:设一等奖5名,奖励欧洲11日游;二等奖10名,奖励宝岛台湾7日游;三等奖50名,奖励长白山3日游;公众参与奖500名,奖品为“十强百优”企业消费抵用券(有效期1年以上)或不少于100元的旅游纪念品1份(公众投票期间每天固定时间段抽奖)。一、二、三等奖抽奖时间:2010年5月20日。地点:新闻发布会现场。

十、宣传互动

评选活动期间,将通过媒体定期发布评选信息,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集中介绍入围旅游企业。

全程咨询热线:0431—12301

十一、评选公证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证部门将对评选活动进行全程公证。

十二、要求

(一)各级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把此项活动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要重视媒体宣传,做好评选活动各个阶段宣传和报道,营造浓烈氛围。

(三)要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参与评选活动,积极报名,踊跃投票,不留死角。

(四)欢迎并鼓励广大旅游企业或单位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网络宣传推介自己,扩大企业影响。

(五)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填写规范。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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