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防部门推行火灾调查认定告知和查阅服务
2010年04月19日 16:44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福州10月4日专电(记者郑良)福建省消防总队日前出台消防便民服务措施,推行火灾调查认定告知和查阅服务,火灾事故认定作出前,当事人可充分发表意见并申请查阅相关证据材料。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连长华介绍,火灾事故认定作出前,消防部门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

根据新出台的消防便民服务措施,福建消防部门将推行火灾调查简易程序,对具备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下、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没有放火嫌疑四种情形的火灾事故,适用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消防部门可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福建省消防总队提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时,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避免申请人多次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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