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协发布六大消费警示
2010年04月19日 16:57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南昌3月14日专电(记者李美娟)针对消费者在投诉中提供的主要证据不足导致维权难,不重视知悉相关产品及服务警示说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等情况,江西省消协日前发布了六大消费警示。

警示一:维权证据很重要。近年来,江西省消协在受理的投诉中发现,有一些是由于消费者提供的主要证据不足,给消协调查、调解工作造成困难。例如:提供不了购买商品的收据、发票;提供不了造成损害事实的现场照片等。江西省消协提醒消费者,维权证据缺失,消费者有时只能挽回部分损失,甚至无法维权。

警示二:警示说明不容忽视。 《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消协人员称,目前一些经营者未履行好该项义务,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情屡见不鲜。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必须有知悉相关产品及服务警示说明的法律意识。

警示三:签订协议要再三考虑。江西省消协工作人员称,消费者在火爆的促销场面中,“被迫”草草签订协议而事后后悔的例子很多。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书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可以要求与经营者协商并作修改,如协商不了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警示四:谨防网购被骗。消协工作人员称,一些消费者从网上购物,直接将购物款打入对方账户,所购商品迟迟未到,事后才得知被骗。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不要轻易将钱打入供货方的私人账户,不要贪图或轻信任何赠送产品的行为及承诺。对于对方提供的网址链接不要轻信,应尽量从正规途径获取。

 警示五:预付消费要多个心眼。近年来,从装修公司卷款逃跑到美容院人去楼空,再到健身中心倒闭,消费者对预付费式消费款去向不明的投诉频发。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接受预付费消费服务时应仔细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证照;了解经营场地租用时长等情况;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有损害消费者情形的,要及时向消协、工商、公安部门投诉、申诉、举报。

警示六:寄递物品要明确价值。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寄递物品时,对难以确定物品价值的,应采取保价措施,以明确物品价值或将物品组成部分明细填写在货物名称这一栏里,以便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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