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警惕中介利用融资进行合同诈骗
2010年04月19日 17:04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8日专电(包秀文、朱艳)近期,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经侦大队多次接到阿拉善左旗境内的公司、企业报案称,在经中介人介绍与香港或国外企业进行巨额融资过程中被骗取服务费、咨询费。

2009年8月23日,阿拉善左旗经侦大队接到阿拉善左旗龙腾煤炭有限公司报案称,8月20日,通过中介人谢慧瑜介绍香港中福公司融资借款2亿元人民币,双方签订协议后,龙腾公司按照协议给中福公司交了5万元先期运作费用,中福公司的人拿到钱后就携款潜逃,造成了龙腾公司5万元的损失。目前该案件因管辖问题已移交阿拉善盟经侦支队办理。

为避免更多公司上当受骗,公安机关提醒:一是公司、企业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时,不要因为急需资金而放松警惕,首先要认真甄别项目的真实性,通过各种途径详细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执法部门咨询,切不可轻易相信对方,及时识破对方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财物的真正目的;二是公司、企业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时,要防止对方设置根本不能达到的、甚至违法的条款,恶意制造履约障碍,致使被骗公司、企业无法达到履约要求,从而造成先期预交的中介费、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无法追回;三是公司、企业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时,防止对方利用虚假的金融票据、凭证、产权证明等作抵押骗取信任,盲目交付费用被骗;四是各公司、企业如果发现诈骗行为或诈骗苗头性问题,要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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