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示:赠品卖钱 涉嫌欺诈
2010年04月19日 17:08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沈阳3月11日专电(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花钱买来的东西,回家时发现竟是“非卖品”。近日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警示,商家隐瞒商品的“非卖品”身份而出售的,涉嫌欺诈。

日前,鞍山消费者李娟在商场购买了一小瓶护手霜,可拿到家里要用的时候,发现外包装下面贴了一个小胶条,揭开后发现上面印有“非卖品”字样。李娟表示,花钱买东西没什么,可明明是厂家附赠的东西,商家怎么能拿来卖钱呢?遂打电话向消协反映。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非卖品”一般是厂家向商家供货时,附赠的免费小样产品,用来让商家提供给消费者试用,或者作为赠品,是生产厂家作为推广产品的一种促销手段。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商家不能把“非卖品”出售,但生产者已经明确表示为“非卖品”,商家再予出售应为不当得利,违反了产品生产者对于消费者的承诺,起码是一种违约行为。

消协人士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非卖品”,而商家出售时未向消费者说明,这种行为已涉嫌欺诈。因此提醒商家,贪图小利将“非卖品”故意出售,不但损害了自身的形象,也丧失了诚信的原则。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一些生活日用品时,要注意是否有“非卖品”“赠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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