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享“乐”有条件! 新华社发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出了要求,给今年的“3·15”增加了分量,也让人们对“3·15”之后的消费环境寄予更多期待。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中,涉及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最多,占61.8%,远远超过其他各类投诉。消费者对此类问题反映集中在:有些销售商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甚至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从中获利;一些食品或饮料超过保质期或存在异物;街边流动商贩、早市和农村集贸市场销售的食品,卫生安全难有保障;一些企业为赚取高额利润,于国家法律和消费者利益不顾,明知产品有缺陷,仍继续生产和销售。
2008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案件63万件,其中手机投诉占到66000多件,是单项产品里最高的。这是自2001年手机投诉有统计以来,连续7年“蝉联”投诉榜首。在众多投诉中有关通信服务质量的占据了一部分,但更多的则是来自手机售后服务方面的,其中厂商“三包”承诺没有兑现、手机维修过程中“猫腻”不断等成为投诉中的热门话题。
此外,2008年,消费者对互联网的投诉比2007年上升12.3%。主要问题表现在:网上购物属非现场购物,商品质量难以保障。消费者钱款支付后迟迟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是订购的商品,或约定不满意退货的承诺不兑现。网上销售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消费者无法了解其资质和真实信息,一些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功能难以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以后无法维权;网络接入发生故障,导致消费者断网掉线。经营者承诺的网络速度不能保证,甚至以低配置冒充高配置欺骗消费者;网站信息、彩铃服务订购容易、退订难,业务资费标准不透明;利用网站传播庸俗迷信的内容吸引消费者,增加点击率,收取费用。
作为一名消费者,人们拥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和提出消费意见的4项基本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职能部门及企业,都应当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识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性,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努力改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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