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2月4日专电(记者刘娟)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昆明地区家具生产企业生产的木家具、金属家具、弹簧软床垫等家具产品抽查结果显示,木制家具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存在五类问题:
一、生产木制家具的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较为严重。在此次抽查的81个批次木制家具中,有25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其中有16批次甲醛释放量超标,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样品总数的64%。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的毒性表现在有刺激性、过敏和致癌等。
二、家具产品中使用的人造板非交接面未进行封边或漆饰处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标准规定,在使用人造板生产家具时,非交接面必须进行封边或漆饰处理,以防止人造板中的甲醛释放对人体造成危害,该要求为新版国家家具标准中的基本项目,必须符合要求。而省质检院在此次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25个批次木家具中,有13批次产品木工要求(封边、漆饰)不符合标准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2%。
三、少数木制家具存在死节等缺陷。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木制件中的死节等缺陷数外表不得超过4个,内表不得超过6个。在此次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25个批次木家具中,有7批次木制件产品外观(死节、空洞、夹皮和树脂道、树胶道)不符合标准要求,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厂家对标准不了解、原材料把关不严。
四、木制家具产品外形尺寸偏差不符合的情况较为普遍。在此次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25批次产品中,有20批次产品外观尺寸偏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0%。
五、标志、使用说明不符合要求。产品的标志和使用说明是指导消费者选购、使用、保养家具的重要依据,也是厂家对产品质量的一个承诺。从此次抽查情况看,在抽查的97批次产品中,有19个批次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不符合国家家具标准规定要求,占抽查产品总数的19.59%。标志和使用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使用说明未标明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二是无主要用料名称、执行标准编号;三是没有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等级;四是无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五是使用说明中无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使用方法、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等。
省质检院介绍说,抽查涉及到昆明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96家家具生产企业,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基本代表了昆明地区生产的家具质量水平。抽查的97批次产品有7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实物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4.23%。其中:抽查木家具8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为69.14%;抽查金属家具6批次样品,产品实物质量批次抽查合格率为100%;抽查弹簧软床垫10批次样品,产品实物质量批次抽查合格率为10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