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补助再上调
每人每月可获补贴245元
新华网南昌4月4日专电(记者林艳兴)为保障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江西财政新增安排4500万元总量达到2.12亿元,将这些人员的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
江西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已无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招工政策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已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
近年来,江西不断完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2007年,江西财政首次安排资金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养老生活补助,2009年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此项政策运行3年多来,已较好地保障了全省近10万名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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