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补助再上调
2010年04月19日 17:3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每人每月可获补贴245元

新华网南昌4月4日专电(记者林艳兴)为保障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江西财政新增安排4500万元总量达到2.12亿元,将这些人员的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

江西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已无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招工政策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已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

近年来,江西不断完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2007年,江西财政首次安排资金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养老生活补助,2009年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此项政策运行3年多来,已较好地保障了全省近10万名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凤凰时尚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妆点资讯此版块内容由妆点网提供
博客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