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2010年04月19日 17:3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厦门4月5日专电(记者沈汝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近期出台方案,对已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且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参保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根据方案,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18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126元;按照有关规定参保的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执行同一标准;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退养的被征地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4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厦门市还向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群体倾斜。方案规定,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对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被实际聘用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5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在此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670元(含专项生活补贴)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每人每月先增发养老金40元后再参加其他相应项目的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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