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不能违反公平原则
2010年04月22日 17:52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专电(记者葛素表)武汉市日前出台《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使用。” 这一《规范》,让多年来争论不休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毋庸置疑,《规范》的出台本是好意,旨在让酒店等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实现“双赢”。《规范》中说:“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可向消费者收取服务、加工等费用,双方应当事先商定。”但这一规范也把另一个问题摆了出来:酒水,消费者可带,也可以“被谢绝带”;“开瓶费”,酒店可收,也可不收,关键要看双方的商定。制定方解释说,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

但实际上,这个弹性的《规范》对餐饮企业没有多大“规范”,只是让“开瓶费”等问题合法化。让我们看看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原因,一是在酒店购买同品牌酒水的价格可能太高;二是想喝的酒可能是家乡酒或特产酒,一般酒店没有。对消费者来说,更多的是需要酒店提供环境、菜品的服务,他们也愿意付出酒店要求的价格,但对酒水来说,餐饮加价几倍卖给消费者显然不合理。

对餐饮企业来说,谢绝“自带酒水”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担心“问题酒水”进入餐厅;二是想把自家储存的酒水卖出去。显然,一般消费者不会拿自己的健康开玩笑,故意把“问题酒水”带进餐厅,餐厅的这种担心没太大必要。为了把自家储存的酒水卖出去也无可厚非,但卖高价酒、获得“暴利”的做法就不太公平。

餐饮行业拉动消费的作用不可估量。目前我国餐饮网点有400万个,仅2009年北京的餐饮零售额就达到500亿元。多如牛毛的餐饮企业在竞争中若想胜出,离不开品质和服务。在品质和服务评价中,消费者愿不愿意进这家酒店就是一个无形的评价标准,如果因为“开瓶费”等小问题倒了胃口实在是没有必要。

其实,对一些精明的餐饮商家而言,允许“自带酒水”还是吸引消费者的一个“法宝”,商家的规定只要消费者认为是公平的,愿意接受就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模棱两可”的规范,虽是好意,效果未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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