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为“乡村游”立规矩 不能乱称“旅游专业村”
2010年05月11日 17:22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合肥5月5日专电(记者马姝瑞)随着各地“农家乐”的兴起,农村的旅游资源逐渐得到释放。为了给“乡村游”立规,安徽省日前出台旅游专业村地方标准,通过对旅游专业村村容村貌、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规范,打造全新“乡村游”品牌。

记者看到,新出台的安徽省旅游专业村地方标准中要求,旅游专业村必须符合村中50%以上劳动力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旅游产业收入占农村经营收入的50%以上,人均年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30%以上,特色旅游经营收入占旅游收入的70%,年接待游客3000人次以上,涉旅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等基本指标。

在村容村貌方面,旅游专业村还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内建筑留有当地特色和历史文化韵味,做到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古树名木100%挂牌保护,并设立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的标志牌,通讯、电视、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安徽省还要求,旅游专业村必须有相应的停车、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公厕、洗浴等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50%。同时,空气质量、地表水、饮用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噪声等也必须符合相应的量化标准,切实提高“乡村游”的服务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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