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导游”带团至少罚1000元
2010年05月11日 17:34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南昌9月2日专电(记者陈春园)日前,江西省开始实施新的《江西省旅游条例》,“黑导游”带团一经查获至少罚款1000元。

新条例规定,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条例还规定,旅游者如果在旅游购物时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在向游客赔偿后可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

对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在旅途中甩团甩客的行为,条例规定可对旅游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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