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住房成本高企制约人才引进的瓶颈问题,再造“孔雀东南飞”优势,打造人才“宜聚”城市,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原则通过了人才安居工程,为各类人才量身解决住房难问题。
就在这个“宜聚”政策原则通过的当天,深圳市副市长李铭表示:流动人口总量失控,具体管理缺位,是深圳治安的症结所在;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深圳不是有立法权吗?如果给我们依据,对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
同一地区对不同的外来人口态度截然相反,一方面筑巢引凤,向“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遍抛橄榄枝;一方面对普通流动人口欲拒之千里,对暂时无业的流动人口请回原籍。如此特立独行的地方政府取向,在劳动节来临时曝光,显得格外荒谬。
从法理上讲,大城市的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有义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各地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换言之,即使沦落至流浪乞讨人员,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在救助的同时,也仅可以“劝导”其回原籍,不可拒绝提供食物和住处。那么谁有权通过限制租房等强硬措施,驱逐暂时不能就业的城市流动人口?即使作为特区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迁徙自由是一种法定人权,也是社会归属感的基脉。每年大量流动人口流向深圳,表明深圳这座后起的城市还有些“宜聚”的品质,同时也为其城市现代化水平推进提供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支持。当“不受欢迎黑名单”、流动人口“请他回原籍”等等政策和论调频繁发布,不晓得深圳最终会不会被普通劳动者“抛弃”,从而抽空其劳动力资源。
虽有“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之类形容世态炎凉的俗语,但如果政府政策嫌贫爱富,那么将关系到公权品质。尤其在特区深圳,政策若嫌贫爱富,或将背离“先富帮后富”的初衷。所以,之于流动人口,先不要急于“请他回原籍”,一方面需要认真盘点“具体管理缺位”问题,另一方面,需要系统且及时的用工信息发布,以避免盲目流动。一定程度上,善待流动人口,就是善待我们的根脉。(王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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