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识上岗 1元附加费将归司机
2010年05月20日 15:12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的哥在粘贴标识。本报记者 王磊 摄

昨天(23日),部分出租车司机开始领取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发票和提示标识。据了解,1元燃油附加费将归出租车司机个人所有。

昨天下午,记者在白石桥看到,已经有不少出租车张贴上标识。据了解,标识应张贴在出租车副驾驶座监督卡的上方。提示标识为椭圆形,蓝底白字写着“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和油价联动机制规定,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在6.50(不含)—7.10(含)元/升区间时,乘坐距离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向乘客加收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

新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从昨天起向司机发放发票,每人第一次先领取两本,一本50张。从25日零时起,乘客在打车超过3公里的情况下,需在车款外再支付1元燃油附加费。(记者张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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