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导游带队游坝上游客被烧身亡 北青旅被判赔47万
2010年05月20日 15:21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年前,在黑导游胡某的带队下,孙萧带女友到坝上游玩。在骑草地摩托车时发生车祸,摩托车起火,二人被烧死。孙萧父母将北京青年旅行社(以下简称北青旅)及其广渠门营业部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北青旅及其广渠门营业部赔偿孙萧父母47万余元。

2007年10月1日,刚刚大学毕业的孙萧,带女友小钱参加了北青旅的坝上草原游。当天下午,孙萧和女友小钱共乘一辆草地摩托车游玩。摩托车驶入开放式公路,被一辆大货车追尾。摩托车当即起火,孙萧当场被烧身亡,小钱也重度烧伤,在积水潭医院住院48天后离世。去年1月,朝阳法院判决北青旅及其广渠门营业部赔偿小钱家属97万余元。

此次带队游玩的是北青旅雇用的年仅19岁的黑导游胡某。孙萧父母举报后,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出具证明,胡某是“不具备导游员资质的人员”。随后,北京市旅游局责令北青旅改正。

为了给死去的孩子讨回公道,孙萧父母将北青旅及其广渠门营业部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近90万元。

北青旅表示,根据丰宁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大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孙萧和度假区管理处负次要责任,因此北青旅不担责。代理人解释说,签订合同时北青旅已做安全提示,景区内设有多处安全提示,导游也多次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因此北青旅已经尽到其安全告知义务;此案中胡某无导游证,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孙萧参加的是自费项目,不存在导游脱团的问题。

法庭结合证据认定,在孙萧和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孙萧支付了旅游团款,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应确保在旅游期间的安全。但北青旅派遣无导游资质人员胡某陪同游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陪同人员在事发时也不在场,致使孙萧在游玩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死。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赔偿孙萧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7万余元,北青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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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执行改诉讼案由

2008年年初,孙萧父母就将北青旅、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丰宁景区管理处、货车司机等6方告上法庭,起诉案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孙家要证明各被告的过错,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便效仿小钱家,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再次起诉,将原诉讼撤回,被告方只剩下北青旅及其广渠门营业部。

尽管以合同纠纷起诉,获赔精神抚慰金的可能性极小,但孙家坚持诉讼。之所以这么做,是考虑北青旅有执行能力。

男方获赔少因诉求不同

小钱父母的起诉,提出了小钱住院48天的医疗费用27万余元,以及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0余万。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住院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97万余元。

孙萧当场被烧身亡,其医疗费仅有600多元,他的父母在诉讼中也没有提起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此获赔金额较钱家少50万元。(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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