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近日发出《关于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情况通报 (旅监管发[2010]90号)》,通报指出,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次旅游市场检查周(4月26-30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通报说,全国各省(区、市)都按照要求部署开展了旅游市场检查工作,市(地、州)参与率达100%的省(区、市)26个;县(市)参与率达90%以上的省(区、市)11个,参与率90%至80%的省(区、市)2个,参与率达80%至70%的省(区、市)4个,参与率达70%至60%的省(区、市)3个。
本次检查周,全国共计开展旅游市场检查4654次,出动检查人员24766人次,其中与公安、工商、交通、质检、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1376次,参与的相关单位有1186家次;检查旅游企业22633家,其中旅行社8620家、饭店7627家、景区3021家、购物店1653家、车船公司375家、演艺场所179家、其他1377家;处罚违法违规旅游企业294家,其中旅行社179家、饭店44家、景区20家、购物店10家、车船公司2家,其他39家;处罚违法违规旅游从业人员399人;对导游员检查17200人次,其中扣10分3人,扣8分20人。
国家旅游局特别强调,本次检查周检查涉及地域广,力度大。通报称:
据各地上报情况,市(地、州)平均参与率达70%以上,县(市)平均参与率达50%以上。各地检查人员深入旅行社、饭店、景区、车船公司、购物店、演艺场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宁夏旅游局对该区6家出境游组团社及其23个分社和营业网点进行了检查,对业务操作不规范的出境社提出批评,下发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对没有备案登记的服务网点要求立即停业。
山东省旅游局将市场检查周作为“观世博,游山东”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文登市旅游局就圣经山景区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栏设置问题,向景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乳山银滩旅游度假区无证载客渔船进行了清理,济南市旅游监察大队取缔违规开展旅游业务的3家外地驻济办事处,滨州市旅游局针对个别旅行社旅游合同不符合《旅行社条例》二十八条规定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荷泽市旅游质监所勒令某户外俱乐部停止违规旅游组团业务。
广西区旅游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采取暗访、调查等方式,掌握了防城港市中越边境旅游发展状况、边境偷渡出境诈骗案件情况,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从源头治理的建议。
安徽省旅游局在收到国家旅游局通知的当天即向17个市进行了部署。淮南市、宿州市旅游部门各查处1家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黄山市对2名擅自增加购物活动的导游进行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
湖北省各级旅游部门检查力度大,共检查旅游企业1080家,其中检查旅行社462家,占全省旅行社总数的49%,处罚违法违规旅行社31家;检查饭店251家,占全省饭店总数41%,处罚饭店2家;检查景区127家,占全省景区67%,处罚景区8家;还检查了旅游车船公司22家,旅游购物店187家,旅游演艺场所20家,处罚旅游购物店1家。
福建省厦门市旅游质监所针对“福建土楼一日游”投诉多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南平市和武夷山市重点打击非法旅游散客咨询点和“黑导”,查处7家非法旅游散客咨询点和83名“黑导”。重庆市40个区县均开展了旅游市场检查活动,参与率达100%,万州、沙坪坝、九龙坡、渝北区、大足、巫山、武隆等区县旅游执法检查到位。
贵州省旅游局针对贵阳、安顺为本省主要旅游集散地和旅游区的情况,专门组织两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两地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旅游购物店、景区、饭店、乡村旅游点进行重点检查,对10名违规从事导游活动人员进行了处罚,对2家违规旅行社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主管领导带队,对日喀则、林芝、拉萨游客集中的三地(市)进行了重点检查。广东省各级旅游部门在检查活动中,对旅行社重点检查是否做到“表里如一”,即查游客报名行程表与实际行程是否“表里如一”,查服务网点打出的品牌与实际操作单位是否“表里如一”,查旅行社广告产品与实际行程是否“表里如一”。
山西省太原市旅游质监所采取向社会发布《治理整顿非法旅游办事机构公告》的方式,将非法旅游办事机构曝光。江西省旅游部门对旅游景区秩序混乱、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导游私自承揽旅游业务、无旅游经营资质车辆经营旅游业务等问题作出处罚。
云南省针对旅行社“零负团费”和填报的书面或电子行程单不规范、调用无旅游运营资质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和处罚。
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内蒙古、陕西等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旅游市场检查。
国家旅游局认为,通过这次全国集中的旅游市场检查活动,反映出旅游市场和旅游监督检查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零负团费”、低价低质竞争的低端化旅游市场运行模式仍在一些地区延续,是造成旅游产品品质低、旅游服务质量差的根源。
2.一些地区旅行社门市、网点备案不及时,形成了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真空;一些地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退还、转存工作不到位,为今后依法划拨质量保证金留下隐患。
3.一些旅行社广告不规范、加收老年旅游者团费、使用无经营旅游业务资质的车辆经营旅游业务、不签或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等。
4.一些景区安全标牌标识不规范、消防器材老化,一些旅游宗教场所售卖超标燃香,一些购物店不明码标价、售卖失效期商品、采取“攀老乡”“扮华侨”“祈福生子”等手段欺骗诱导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等。
5.一些导游人员为了牟利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和另行付费的活动、售卖药品和土特产品等。
6.一些省份的地(市、州)、县旅游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配备不齐,旅游市场监管力量薄弱。
7.一些地方旅游市场检查准备工作不充分,针对性不强,检查存在漏洞和盲点。
8.一些地区虽然开展了多部门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但是尚没有建立起多部门的旅游市场联合、综合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
(破天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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