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家电以旧换新可获财政补贴
2010年06月14日 16:1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厦门6月14日专电(记者沈汝发)从厦门市贸发局获悉,自6月1日起厦门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政府将对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家电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厦门市贸发局介绍说,结合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条件,厦门市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这将有助于厦门市民升级家电用品,进一步推动厦门市民的家电消费。

据介绍,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财政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及拆解处理补贴等三种。其中,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地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当地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

另外,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也可以享受到拆解处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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