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婚”背后的个人权利令人忧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个人权利被侵犯时,很多人居然选择容忍对事业上的违规要求,而忽略对正当权利的争取。事实上,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企业因为内部两员工结成夫妻,就要求其中一人辞职以及结婚会影响到出国深造等规定,都是典型的对公民结婚权利的干涉,是不合法的,更不能成为他们“隐婚”的隐情。可惜,婚姻自由在这些人的思维中,被违规行为打败了。此时,我们难以决定,对于那些纠结在地下婚姻红灯闪烁中的人们,是应该同情,还是应该鄙夷。因为,按照因果关系分析,这个“果”其实从他们屈服于错误开始,就已经种下了。
如果说“隐婚”只是给婚姻频亮红灯的话,那么对于结婚权利被漠视的处境,或许已经给公民隐藏的权利意识亮了结结实实的一张红牌!有句台词说“困难像弹簧,你弱它就强”,个人的权利与企业的义务何尝不是这种关系呢?很多人认为屈从了企业的规定,就能保住饭碗。其实非也,因为你在争取权利上的退步,会给企业侵犯权利更大的勇气和空间。等到真有一天无法容忍时才发现,自己踩的这些地雷,其实都是当初纵容的恶果,或者也叫咎由自取。
2009年曾经被称为“被时代”,因为很多“被”字打头词语的出现,凸显了很多无奈,而这些无奈的背后,彰显了公众的权利意识觉醒。这些变化,曾经被看成是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个突破和进步。尽管“被时代”的权利争取,大都关系到个人的间接利益,比如“被统计”“被增长”等等,不似公司内部两人结婚,必须有一个人辞职那么直接,那么尖锐。
但是,“被时代”所获得的利益共享,却为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关系提出一个参考方向,那就是:权利与利益是一个共同体,不管是直接利益还是间接利益,争取到权利都是获取利益的最好保障。反之,一味地忍让,不但会让权利受损,也将殃及利益,最终弄成“鸡飞蛋打”也绝非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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