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假名牌 销售金额20余万获刑
2010年07月24日 11:56 中国法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网上开店炒信誉卖假LV 销售金额20万被公诉

30岁的青海人曹某因在她开设的网店中销售假冒的LV、GUCCI、CHANEL等品牌的产品,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获利5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曹某在本市丰台区其租住的平房及丰台区某小区房间内,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草珠儿”小店,销售假冒的LV(路易威登)、GUCCI(古驰)、CHANEL(香奈儿)等品牌的产品,后被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暂住地起获路易威登(LV)、古驰(GUCCI)、香奈儿(CHANEL)品牌箱包290个、鞋6双,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5621元。

30岁的曹某来到北京后,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听朋友说淘宝网上可以开店卖东西,便于2005年注册了帐号,并对产品进行虚拟交易,增加信誉度。2006年6月,曹某从网上搜索LV、 GUCCI等国际名牌商品的图片贴在网店中,有经销商主动和曹某联系,双方谈好款式、价格和数量,并将商品邮寄给曹某,曹某通过转账方式付款,后每件商品加50元至100元不等卖出。

庭上,曹某表示认罪。“你店里的商品都卖多少钱?”,审判长问,“400元到800元不等,我知道这些都是假的”,曹某答到。

“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对我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损失、给朋友带来的困扰非常后悔,我还有两岁的孩子,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最后陈述时,曹某说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曹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雪洁 编辑:王向辉
凤凰时尚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妆点资讯此版块内容由妆点网提供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