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80后”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生,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成长,是在日益优越的生活环境中早已摆脱饥饿的困扰,追求一种更加满足自我心灵需求的生活方式的一代。“80后”中不少是独生子女,这一代人已渐渐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并拥有了自己的家庭。
虽然不知道能不能停止纪女士和杨先生的诉讼车轮战,但是为了那个刚刚一岁多的孩子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在庭上特别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与双方进行了交流。法官建议杨先生给儿子办个存折,纪女士按时给儿子的存折里打抚养费,每月要按时主动去存。同时,承办法官还在调解书上留下了这样一段语重心长的话:
“本案双方当事人杨先生、纪女士虽已离婚,但都应当尽量做到不因双方的婚姻关系改变而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纪女士探望孩子,不仅满足了其自身的亲情需要,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作为父母都希望子女健康快乐成长,杨先生、纪女士对此更应协商、努力。”
看着这份调解书和上面的法官寄语,纪女士、杨先生和杨先生的母亲沉默了良久后,默默地离开了法庭。
80后父母,不愿为孩子“埋单”
这是一份来自法院的调查,内容让人触目惊心:“80后”人长大了,心没长大,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严重缺乏为人父母的责任感。
“80后”父母最大的“亮点”是年轻,但年轻不乏轻率。孩子出生后没多久,一些“80后”父母便“劳燕分飞”,除财产之外,最头疼的便是他们曾经的爱情结晶——孩子。
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统计,该院近两年来进入实体审理的涉及“80后”父母的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案件共58件。其中父母双方均为“80后”的是21件,一方为“80后”的是37件,2009年的数量比2008年增加了19.0%。因孩子问题进入审判程序的“80后”父母越来越多。
如此夫妻
案件中很少见到高学历、高收入的“80后”父母,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80后”父母(包括无业者)占23.0%,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的占69.2%。当然,这种情况与年龄阶层及案件性质有关,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低收入、低学历者的“早婚早育”倾向,有的甚至未到法定婚龄就开始同居生子。
故事一:早婚的苦果
张强(化名)与丁雪(化名)是老乡,且同在北京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认识了彼此,之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三个月后他们便开始同居,那时两人都才19岁。同居期间,他们生育了一对儿女。最终,因生活琐事两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遂解除了同居关系。离散时,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确认女儿由其抚养,儿子由男方抚养。而男方表示,两个孩子他都不愿抚养。
这是一个“80后”同龄人同居生子的真实故事,对离散导致子女抚养纠纷的“同居”,这仅仅是其中的一件。从丰台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此类纠纷中“80后”先生子后结婚又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同居生子的并不罕见,当然还有不愿被他人提起的作为“婚外情”的同居生子。
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或其中一方往往会因为子女问题诉至法院,有要求确认抚养权的,也有索要孩子抚养费的,还有一些则主张探望权。
故事二:玩心不改的丈夫
小周与丈夫小王同为“80后”,两人自由恋爱后结了婚。婚后,小周发现丈夫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女儿出生后非但没有任何收敛的迹象,反而“愈演愈烈”。孩子哭闹不已,小王也还是游戏“要紧”,全当没听见。小周终于忍受不住,在孩子才9个月大的时候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协议孩子由小周抚养。在小周抚养孩子期间,其拒绝小王探视孩子,小王无奈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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