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2季度满意度通报 游客满意度指数79.64%
2010年08月11日 09:19 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网讯 为配合全省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福建省旅游局组织各设区市,通过发放游客满意度调查问卷、开展网络调查和质量监督调查,实现第二季度更为全面的游客满意度调查。根据《福建省游客满意度调查情况通报(2010年第二季度)》(闽旅〔2010〕198号),全省游客满意度综合指数为79.64%。

在第二季度的现场问卷调查中,该省共发放调查问卷12229份,回收10933份,基于这个调查的全省游客满意度指数为85.2%;基于“福建旅游之窗”网络调查的游客满意度指数为68.43%;基于全省旅游质量监督调查的满意度指数为85.3%。而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第二季度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厦门市在全国排名第11位,比第一季度排名提前7位。

第二季度调查结果表明:

1.福建省导游服务满意度、旅行社服务——旅游合同满意度、旅游景区满意度、旅游住宿满意度、旅游餐饮满意度、投诉便捷程度满意度、服务态度满意度、办案效率满意度均良好;而在旅游交通、旅游购物、旅行社服务——自费项目、旅游娱乐、乡村旅游等方面有待改善。

2.旅游行业服务满意度有所提高。其中,旅游住宿、导游服务和旅行社服务——旅游合同三项满意度均超过70%。说明福建省旅游行业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得到游客肯定。

3.旅游相关产业对游客满意度影响较大。加之第二季度福建省内陆地区屡受洪涝灾害等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游客满意度。

通过对第二季度游客满意度的分析,《福建省游客满意度调查情况通报(2010年第二季度)》建议,福建省在下半年要加强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特别是在福建省一些经济条件、地域条件和旅游资源结构欠佳地区的乡村旅游方面。

二是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对于内陆受灾地区在进行灾后重建时,要进行科学论证,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确保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能满足游客的需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力度,并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相结合。

三是提高全省游客满意度调查质量,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其全面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全面提升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破天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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