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非遗”被“非议”
近年来,“非遗”保护成绩突出,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我国,保护不平衡这一问题尤其严重。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委员会意见,各缔约国关于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名录、最佳实践名录三类项目,数量严重失衡。而我国,29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的项目中,26项是“代表作”,3项是“急需保护”,“最佳实践”为零。
为什么会这样?是我们没有“最佳实践”吗?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关键问题是“认识不够”。
过去,我们总以为前两项最重要,“最佳实践”可以缓一缓。代表作名录往往被大家理解成一个荣誉,因此比较受重视,而“最佳实践”则被忽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所以单列“最佳实践”一类,立意是各国尽快地把好的做法、好的措施在世界传播,让“后保护”国家尽快学习,掌握一些新的方法和措施。
今年是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合约十周年。加入合约,是为了在国际合作背景下保护人类遗产,同时我们还有“履约”的义务——申报完了并没有完,人家还会不定期过来抽查,千万不要让人家查出做得不好,要保护到位,名副其实,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为的不是证书和荣誉,而是责任,一份站在文化发展立场上更大的责任。只有认识到这份责任,把工作真正从申报方面转移到保护方面, 非遗保护才不会被“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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