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实施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  
2010年08月31日 18:0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西安8月31日专电(记者许祖华)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陕西将在全省幼儿园(含学前班)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将达30万元。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全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含学前班)均需投园方责任险。保费由幼儿园统一支付,不向学生收取。其中,公办幼儿园(含学前班)在保育费中列支,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支出。保费按在册幼儿数计费,每个幼儿每年5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

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00万元。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陕西将建立省、市、县三级理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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