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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13年12月18日 13:3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李政杰)据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消息,根据北京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和市烟花办《北京市2014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旅游行业2014年度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特制定《北京市旅游行业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北京市旅游行业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北京市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在广大市民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满足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特制定《北京市旅游行业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继续充分发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实现“确保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民俗旅游村(户)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县旅游委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分工和职责,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成立统一领导机构。北京市旅游委成立“北京市旅游行业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委周正宇主任任组长,赵广朝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负责人和各区县旅游委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与应急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区县旅游委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参照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构。

(二)明确职责。北京市旅游行业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分析全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北京市旅游行业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提出全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指导、协调、督促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三是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四是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旅游委职责:一是做好本辖区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三是梳理核对本辖区禁放点,组织协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四是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协调开展禁放点的看护工作;五是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职责:一是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及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单位内部设立由属地烟花办统一颁发的永久的禁放标识;三是组织安保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及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制定详细、全面的防火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五是在本单位职工和内外部居民间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六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守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明确岗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全天候落实看护责任,及时清理燃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及可燃物;七是组织落实各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旅游行业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属地的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监督作用等“四个作用”为依托,以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贯穿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的始终。全市旅游行业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2013年12月中旬)

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县旅游委主管领导签订《北京市旅游行业2014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适时召开本辖区、本单位动员部署会。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于12月底将工作方案和召开动员部署会信息报送至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邮箱(anquanyuyingji@126.com)。

第二阶段:重点宣传阶段(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底)

2014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主题是“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各区县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方式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将烟花爆竹宣传发动推向高潮,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堵阶段(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2月)

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县旅游委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各区县旅游委要对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定期开展排查和演练。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2月中旬)

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建立禁放点的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属于禁放点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检查,防止市民和游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规范烟花燃放行为,及时劝阻市民和游客的不安全燃放行为;高层宾馆饭店按30米和60米距离严控周边禁放,旅游景区一律禁放。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2月底)

总结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研究解决思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工作措施

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八个规定动作”为内容,全面落实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动员部署大会,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到各区县旅游委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会各区县旅游委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会议精神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召开本辖区、本单位的动员部署会进行工作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调整宣传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宣传发动与环保理念相结合,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素质,从环保角度出发呼吁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当北京启动空气预警相应等级时引导市民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以点带面强化单位内部人员教育,创新手段、强化网络宣传工作力度,拓宽渠道、延伸宣传工作深度广度,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引导,有重点、有阶段地举行规模性宣传活动,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宣传工作。各区县旅游委对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法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利用网络、宣传画、板报、座谈会、咨询、灭火演练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员工和广大游客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游客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培训、演练。从2013年12月下旬开始,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火报警设施、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材、消防通道、配电设施及电源线路,及时清理可燃易燃物,在检查中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并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2013年12月下旬和2014年1月中旬,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对本单位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熟悉烟花爆竹安全防范知识和火灾发生时应该采取的救援措施。

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底,各区县旅游委要对辖区的旅游企事业单位部署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禁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严厉查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民俗村(户)、度假村等经营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4年1月中旬、春节期间对各区县旅游委及重点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周密组织,严格控制,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期间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在我市旅游行业禁放点设立禁止燃放区域,设置、统一公布的禁放永久标识,标明禁放区域的具体范围;严格规范燃放行为,特别是郊区度假村,要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工作中,一是加强元旦禁放看护,强化五环路内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禁放控制工作,增加巡查力量和密度,切实加大五环路内禁放控制力度,及时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做好五环外秩序维护,重点对远郊区民俗村(户)、度假村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看护,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事故。二是加强春节燃放安全,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在五环路外符合安全条件的宾馆、度假村等地点,由专业单位和人员向公众提供燃放服务,满足部分单位和个人的燃放需求,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此外,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值班值守力量,进行24小时看护,做到安全防范“零死角”,确保本单位禁放范围内无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充分认清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从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元旦、春节期间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部署力量,落实责任。各区县、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区县、本单位的安全。

(三)各区县旅游委、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对发生的任何旅游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立即上报。

(四)各区县旅游委要在属地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当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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