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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促行业重整 导游在压力下探寻出路

2013年12月24日 13:4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24日电(辰蓉、程露)时近年底,往年此时旅游业的旺季已经来临。而记者近期走访时发现,随着《中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近三月,旅游业较同期大幅“降温”。业内人士表示,旅游团缩水、购物点遇冷,意味着传统盈利模式的终结。旅游业正在遭遇转型“阵痛”,而导游们也不得不在压力下探寻新出路。

即将来临的新年和春节,往年这时就是旅游业的“福音”,各大旅行社和导游们都会摩拳擦掌,准备赚个盆满钵满。但是今年情况却有所不同。

26岁的导游郑艳闷闷不乐,从10月下旬到现在,她已经两个月没有任何收入了。“往年赚够了钱回家,今年年关不知道怎么过。”她说。

郑艳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大型旅行社的地接社做导游。当多数同龄人在考虑买什么牌子的化妆品和香水时,她不得不为1300元的房租发愁。而几个月前,她的职业又赚钱又自由,让很多人羡慕。

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来自上海机场边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9月大陆共有3514个团体近7万人从浦东机场出境,前往港澳台及东南亚、欧洲等地旅游,而10月份只有1854个团队不到3万人,锐减一半多。

“一纸禁令将购物点打入‘冷宫’,旅游产品的团费上涨和游客人数锐减也成为必然。这给旅行社和导游都带来不小的冲击,”郑艳说。

中国湖南张家界导游孙小霞对这股冲击颇有感触。她在张家界做了十几年导游。在旅游法实施之前,每月收入近万元,但现在带国内团每天只能得到200元的报酬。

“原以为自己进了朝阳产业,没想到现在变成了夕阳行业,觉得这么辛苦赚的钱还不够养活自己,又要承受误解和排斥,有时想想不如去卖衣服算了。”

旅游法的出台,让旅行社传统的盈利和运营模式终结。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与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规定,目前旅行社却难以立即实施。

西安市某旅行社负责人表示,2006年以,旅行社基本结束了暴利时代,现在的利润率不到5%。

另外,在中国治理公务公款消费、提倡节俭节约大环境下,单位组织的团体游数量骤减,而这往往是旅行社最重要的利润来源。“我们自己要想生存下去都很困难,更别提出钱养导游了。”他说。

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旅行社在市场竞争上的手段非常单一,主要就是打“价格战”,这让整个行业难以形成规范、自律的操作方式。“旅游法出台是契机,但是整个行业需要适应的时间。”这位业内人士表示。

据悉,张家界有100多家旅行社,1万多名导游,目前只有一家在旅游旺季能为导游提供每月1200元的底薪。

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燕认为,中国导游目前站在十字路口,感到十分困惑。很多人不敢随意碰触法律的红线,诱导游客消费,但又不甘心接受收入落差,要么选择观望,要么选择转行。

“我身边很多导游都在考虑跳槽,有做小生意的,有做销售的,可导游以前自由惯了,要想重新在社会上找到合适的工作并非易事。”孙小霞说。

郑艳也同意这个观点。她所在的旅行社共30多位导游,从10月到现在已经走了7个人,但找的工作都难以令人满意。

“如果真想转行,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服务业相关领域,比如餐饮、酒店等。但等待和转行都不是最终的办法。法律摆在眼前,中国导游需要的是转型。”张燕说,“首先要转变思想,要明白导游市场暴利不再,必须通过高质量的服务和劳动来赚取回报。其次要丰富知识,提高素养,否则将会被市场淘汰。”

专家指出,旅游法是治理旅游行业乱象、提高服务品质的一把利器。中国正在进行旅游市场重整,没有资质的旅行社和导游将被迫退出市场。但法律的贯彻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被动监管、一罚了之远远不够。另外,旅游法尚没有出台规范旅行社的细则,需尽快填补漏洞,张燕说。

据她透露,在未来十几年内,中国有望成为国际第一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市场前景很好,但旅行社和导游的入门门槛需要提高。

业内人士称,受到旅游法和电商的影响,中国中小旅行社步履维艰。一部分可能面临倒闭,另一部分则会组成大的旅游企业,创新业态模式,形成品牌效应,应对风险。

郑艳对是否备考明年的公务员考试犹豫不决。“其实我很喜欢导游这个职业,能把家乡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介绍给别人,这是别的工作不能带给我的感觉。只要能拿到合理的收入,我会继续坚持下去的!”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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