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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非遗保护步伐更加稳健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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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4日,中国珠算成功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不仅勾起了人们对于珠算的回忆,增强了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同时也为2013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在年末添上了绚烂的一笔。 回顾201

2013年12月4日,中国珠算成功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不仅勾起了人们对于珠算的回忆,增强了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同时也为2013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在年末添上了绚烂的一笔。

回顾2013年,我国非遗保护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成绩喜人。2013年,是我国开启非遗保护工作的第10个年头,又恰逢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颁布1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两周年。在这一年,各地的非遗保护工作目标更清晰、步伐更稳健;在这一年,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中国经验”获得认可

跨国合作日趋紧密

2013年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一年,也是国际社会非遗保护工作启动以来值得纪念的年头。10年前,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正式启动;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通过了《公约》,首次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掀起了在世界范围内保护非遗的浪潮。

为了纪念这一关键的时间节点,在去年“文化遗产日”期间,由文化部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部非遗司承办的“《公约》精神与中国的保护实践——纪念《公约》颁布十周年论坛”在京举办。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以及非遗领域的专家、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等100余人与会。论坛上,专家们围绕“《公约》精神与中国经验”这一核心主题,从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出发,对非遗的法制建设、生产性保护、生态保护区建设等进行了深入总结和多角度探讨,并对当前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积累的经验进行了全面反思和总结。

2013年6月14日,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暨庆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10周年纪念大会在成都举行,大会是由文化部、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主办的。各《公约》缔约国代表、参加《公约》起草的专家学者、为推动《公约》通过和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联合国官员等共计300余人与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本次纪念活动放在中国举办,不仅说明国际社会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成绩的肯定,更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经验”的认可。

此外,2013年4月,“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工作小组会议”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举行;2013年9月,以“对话与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中国—东盟文化论坛”在我国广西南宁启幕……2013年,我国在非遗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与友好邻邦的交流互访更为频繁,这不仅有利于共享各国在非遗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与先进经验,同时也向国际社会表达了我国愿为人类非遗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意愿。

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生态区建设依法推进

2011年《非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走上了依法保护阶段。2013年我国的非遗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各地结合其地域特色和实际保护经验,颁布或修订了本地区的非遗保护条例。这些条例在《非遗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更加细化了法律内容,明晰了具体工作规范,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比如,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3月28日,云南省审议通过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此外,河北、陕西等省的非遗保护条例也都处于征求意见和审议的进程中,并有望于今年颁布实施。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山西、江苏、浙江、福建、贵州、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市)颁布出台了非遗或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此外,在2013年,文化部还起草制定了《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贯彻落实《非遗法》,加强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非遗调查活动的管理,规范其开展调查活动,保护、保存我国非遗,促进非遗工作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非遗法》明确规定的内容。2013年,我国第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设立,与此同时,其他已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也依法朝着更为系统深入的方向发展。2013年,文化部继续推进已命名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批工作,审批通过了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文化部还起草制定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评估标准》(草稿),目前该标准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然而,对于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有专家指出目前仍存在对其重视不够、定位不准、认识不清、理论研究滞后和民众参与不够等问题,在未来的保护实践中应当引起重视。

抓管理重研究

科学保护工作扎实开展

2012年,文化部对105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撤销。2013年,文化部进一步深化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管理,对433个第一、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对537个第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认定,进一步理顺了项目和保护单位的关系,明确和落实了保护单位的责任。专家们认为,此次对于保护单位的调整和认定是从项目保护传承的特性出发,具有因势利导的作用,更为遵循非遗保护的规律。此外,2013年,文化部还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起草工作。

2013年,各地文化厅局和非遗保护中心也非常重视对非遗项目的保护管理。比如,河北省在2013年重点对省内38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从历史、文化、科学、经济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充分的价值研究,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根据项目的价值特性实施分类保护。江苏省则在全省开展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中长期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至2013年上半年,全省108个国家级非遗项目的规划初稿已全部完成,经过专家的评估、论证和各地方政府的审批,今年这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将正式依照规划内容进行科学保护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是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及时总结经验、广泛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对探索建立符合非遗保护基本规律和我国国情的非遗理论体系、指导保护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分别在年初和年末命名并颁牌了两批13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首批基地近一年的实践证明,这对进一步促进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及在此基础上开展的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非遗研究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有专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非遗保护实践走在了前面,而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不能适应非遗保护的要求。两批研究基地的成立,有利于提升我国非遗保护研究的理论深度。

其实,自非遗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地的部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非遗保护单位、社会民间团体就已经积极地投入到非遗理论研究工作之中,为非遗有序传承和科学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决策参考和专业指导。2013年,湖北、河北等省份正式将本省的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命名为省级非遗保护研究基地,鼓励和推动了非遗理论研究向深入化、系统化方向发展,让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非遗保护工作。

不断加大保护力度

精心呵护传承人

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工作的核心问题。2013年,从文化部到各地文化厅局、非遗保护中心,大家对传承人的关注度更高,支持力度更大,管理的方式也更为精细化。

截至2013年10月,已命名的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中已有150人相继去世。为尽可能完整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的丰富非遗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留存珍贵的研究资料和文化记忆,文化部于2013年启动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非遗十大门类抢救性记录的相关业务标准,对50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的试点工作,并在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中安排了相应的资金扶持,同时着手研究起草《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此外,2013年6月,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第二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颁奖仪式在京举行,60位孜孜不倦践行“薪传精神”的传承人得到了表彰与肯定。

2013年,各地政府对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力度越来越大,首先体现在传承补贴上。不少省(区、市)已将传承人的补贴款项配套落实到市、县一级,一些地区的补贴数额还有所增长。此外,江苏等地还积极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与传播专项资助经费;为传承人在一定周期内带徒传艺并固化二代传承人设立奖励机制;同时,还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代表性传承人的中、高级职称评定出台了免考英语等科目的支持政策。2013年,各地对于传承人的管理也更为精细化,如河北推出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审制度,每年对传承人的传承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如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审的将取消其传承人资格。

除了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与管理外,一些地区还不断完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建设。比如,2013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县(市、区)三级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全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都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其中有41个市、县(市、区)编制数在3个以上,杭州市非遗保护中心编制达14人。这些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建立,对于促进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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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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