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挂靠天马国旅的保证金就这样化成水了!”近日,宋先生向信息时报记者投诉反映,2007年5月他在广东省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办理挂靠业务,并按合同要求交付了保证金1万元。
不到一年,2008年3月宋先生中止经营,更换承包责任人为曾先生,而曾先生在2008年4月中止了经营。在当时宋先生与天马国旅所签订的《部门经营指标责任书》上说明,解除合同后6个月,天马国旅将向承包责任人归还保证金。然而,至今两年间尽管宋先生多次催促,但这1万元仍未见踪影。
随后记者了解到,其实广东省旅游局早有明文规定,绝对不允许旅行社开展承包挂靠业务,否则将予以行政处罚。
投诉
明目张胆招承包商吞没万元“管理费”
虽然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禁止私人承包挂靠经营旅行社的门市部,但在广州多个旅行社中,这种“灰色地带”却一直存在,而且已不是什么秘密。
这些旅行社暗中常以各种看似诱人的条件招徕私人承包者。例如宋先生透露,2007年5月,天马国旅明目张胆地在媒体上打出广告宣称由于“扩社”,若加盟可“零管理费”。如此诱人的条件,让作为资深旅游界人士的宋先生不由心动了,并与天马签订了《部门经营指标责任书》。
宋先生出示的《部门经营指标责任书》上注明,在合同签定后3日内,宋先生须向天马国旅缴纳1万元责任保证金,而在中止经营权后6个月后“如无任何问题方可取回责任保证金”。另有一张盖着天马国旅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标明“今收到宋××保证金一万元”。
由于工作变动,2008年3月,宋先生更换承包责任人为另一名同行曾先生。随后,曾先生在宋先生原来签订的《部门经营指标责任书》上划去宋先生的名字,重签自己的名字。但2008年4月1日,曾先生又向天马国旅打报告称中止粤旅假期1306-A室的经营。
6个月后,也就是2008年9月开始,天马国旅并没有如约向宋先生归还责任保证金。宋先生多次催促,天马国旅要么不回应,要么借口忙,或者称宋先生应找曾先生交涉,但宋先生已联系不上曾先生,“而且收据原件都在我手上,曾先生根本就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帮我办理取回保证金的手续!”
揭密
“零管理费”是陷阱 实则靠保证金敛财
现在回忆起来,宋先生感觉天马旅行社打着“零管理费”的幌子,实则是通过收取责任保证金敛财。“那时挂靠天马好像特别便宜,听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旗下100多个部门是私人承包挂靠的。”
除此以外,宋先生认为,天马国旅还有多种方式向挂靠承包方“榨取”利润。例如在《部门经营指标责任书》上,记者看到第八条标明,“由于乙方(挂靠方)失误造成客人投诉……甲方(天马国旅)均处以通报批评和罚款,罚款具体标准按标准的20%至100%处罚,从其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而且还规定,“乙方违反甲方规定与外界发生的所有经济纠纷,均由乙方经理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每月乙方须向甲方上缴房租费1853元、网络费100元,另外还有电费、水费等费用。
该责任书标明,经营责任由2008年3月1日~2008年8月31日止。“其实在自签约起到合同规定归还保证金的一年半期间,风险很大,说不定半年后总社就已倒闭了。我就有朋友给某旅行社2万元保证金,2个月后总社说经理和财务都不在,无法退还了。”
在付清保证金和其他所需费用后,宋先生就开始了私人操作,此期间天马国旅几乎不过问他的一切操作,“包括我和同行找过便宜的私人车、野鸡车,他们也毫不过问。”宋先生说,11月12日威海发生的旅游客车坠海事故轰动一时,出事的就是挂靠在凤凰旅行社旗下的私人承包方,“有关部门应尽快整顿这股风气,例如深圳是最早提出取消旅行社‘包台包部’制度的,这值得广州效仿。”
暗访天马
记者挂靠依然可“零加盟费”
接下来,记者以“希望办理挂靠承包”的身份,联系到专门负责办理挂靠业务的何经理。他很欢迎记者去承包一个营业部,并同样提出了“零加盟费”的诱人条件,还说记者可自己任意找营业部办公地点,“我们只收5万元保证金,对于街铺我们还可在总社广告中标出门市部的地址和电话;若要在办公楼上开铺,还要另外收取租金。另外还要每月缴纳维护费100元、保险费400元,还有每年1000元的责任险。”可见,天马国旅的挂靠业务不但更加明目张胆,而且保证金更是暴涨。
除此以外,何经理还说,在带团过程中的酒店订房、车队等可由总社安排,也可让挂靠者自行采购。同时何先生承诺,在解除挂靠关系后的180天内退还保证金。何经理表示,未来总社将以加盟模式不断发展下去,至于目前挂靠总社的门市部总数,他透露至少有50个以上。
随后,记者又亲自前往天马国旅,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加盟方案”,但里面全部用的是“挂靠”的说法,并提到“手续简单,无需每次名单确认”,对于价格“门市部(街铺)也可自由操作”。
天马回应
“不能单凭收据拿回保证金”
记者表明身份后,以宋先生投诉一事采访了天马国旅的负责人李总。他表示:“宋先生手头拥有的收据并不代表任何东西,不能单凭收据和合同拿回保证金。现在宋先生和曾先生两人都声称是这笔保证金的拥有者,但现在他们彼此联系不上,我们也无法判定向谁归还保证金,应该他们二人同时上我们总社协商。”
同时,对于白纸黑字在合同上写明的“挂靠”关系,李总竟也矢口否认:“我们是开街铺,不叫挂靠,我们没有这种情况,我听不明白你所说的‘挂靠’是什么意思。”他还表示,不清楚宋先生出示的所谓“加盟书”是怎样的。
旅游部门
绝不允许挂靠违者处罚
记者咨询了广州市旅游局获悉,一直以来,旅行社开展私人承包挂靠业务都是不允许的。广州市旅游局投诉监督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旅行社管理条例皆不允许旅行社开展挂靠承包业务,违反此法规的旅行社将处以行政处罚。
至于如天马国旅这种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就需要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另外,工作人员提议记者参阅2009年5月颁布、于广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公示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后,挂靠便是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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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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