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居民郭某,两年间骗取多名亲友身份证,分别在本市多家银行办理34张信用卡,恶意疯狂透支63万余元。近日,该男子被南开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郭某今年28岁,原是天津市一家旅行社的经理,因租用张某家的房屋经营旅行社,与张某成为朋友。2008年4月,郭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及自己的表姐李某借得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信用卡各一张,后郭某私自修改这三张信用卡的相关资料,恶意透支、刷卡消费共计23万余元。
此外,2006年底至2008年11月间,郭某还曾以帮助银行朋友完成任务、提高业绩为名,先后骗得其表姐李某及朋友刘某等8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明等资料,分别在本市数家银行办理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共计34张。其后,郭某采用刷卡消费、透支消费及用自己经营的公司POS机套取现金等手段,冒用上述信用卡合法持有人的名义,造成上述人员的信用卡发生共计40余万元的透支额未能归还银行。
2008年11月,郭某逃逸。2009年1月6日晚,逃逸在外的郭某利用其事先准备好的《国际旅游组团合同》骗得被害人杨某签字,当场骗取杨某现金1.2万余元。同月20日,杨某又以汇款方式交给郭某2万元。同年4月12日,郭某在河南省郑州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3月,南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5万元。(文章来源: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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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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