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勿携带色情物品出入境 可能被判刑入狱
2010年08月05日 11:32 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天(4日)记者从外交部网站获悉,近日一名中国公民回国时,因查出随身携带成人光盘被当地法院判刑入狱。外交部再次提醒海外中国公民勿携带色情物品。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禁止携带色情物品,特别是儿童色情物品入出境,如被查实会被判处罚金或监禁。外交部再次提醒海外中国公民洁身自好,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远离色情物品,避免引起麻烦。(李铁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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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铁铮 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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