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分析哲学:一个批判的历史概述
2009年07月23日 11:37社会科学论坛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罗素和摩尔都强调他们哲学的“分析”性质。(注:这种说法对于他们年轻的同时代人弗朗克·兰姆塞也成立,其证据见Ramsey 1991 中的大量段落。)罗素似乎是第一个把逻辑分析说成一种“方法”的人。(注:参看Russell,1914, P.7以及其他各处。 )在他后期的一本自传中,他写道:“自从我抛弃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以来,我一直寻求通过分析去解决哲学问题;并且我仍然相信,惟有凭借分析才能取得进步。”(注:Russell,1959, P.14.)他说, 由此达到的进步“与伽利略在物理学中所引发的进步属于同一类型”。(注:Russell,1914, P.14.)

不过,罗素并没有过多地论及新方法的本性和特点。他对这方面的问题并没有什么贡献。摩尔更多地意识到这里的问题所在。(注:参看两篇论文《什么是分析?》和《分析的辨明》,见Moore 1966。)但是他关于它们所必须说出的话语并不是非常透彻的。他的著名的例子“兄弟是男性同胞”很好地说明了分析,即把一个概念剖析为它的各个构成要素,但这完全缺乏哲学意味。

在已提到的魏斯曼所写的那篇论文中,我们读到:“分析意味着分解和拆卸。‘逻辑分析’由此看来意味着:把一个思想拆分成它的终极逻辑构成要素。并且这里我们全都太容易想到来自其他领域的类比:正像物理学家透过光栅分解白光——化学家分析一种材料——一样,人们大致也可以这样去设想哲学家的事情,他的任务就是揭示思想的结构,显示它的逻辑构造。”罗素著名的有定摹状词理论经常被引证为哲学上有意义分析的范例。(注: Ramsey, 1931, P.263:“——哲学的范例,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让我们这里打量一下这一理论。

如所周知,根据罗素的理论,语句“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的意思与“存在一个x使得x是威弗利的作者,并且对所有的y而言,如果y是威弗利的作者,则y等于司各特。”从这里我们能够学到一些什么呢?首先,一个具有简单的主谓语法形式的语句能够具有复杂得多的逻辑形式,一个语句的语法构造并不必然反映它的逻辑结构。其次,逻辑上重要的概念可能暗含在一个语句中,而不作为该语句的词语出现。于是在语句“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中隐藏着存在(“有”)、全称(“所有”)、条件性(“如果一则”)以及同一等概念。分析使这些隐含的构成要素显现出来。

我们这里对罗素的理论打算去解决的那些哲学问题不感兴趣,也对他所建议的分析是否正确这个问题不感兴趣。关于这同一论题存在着相互竞争的理论。我们这里对罗素的分析感兴趣,仅因为它是一个给人留下极深印象的例子,说明了什么是一给定语言表达式的逻辑语法。作为这样一个范例,它还极深地影响了那位哲学家,在使罗素和摩尔所代表的新的哲学方式成为一场世界范围的运动方面,他比其他任何人都作出了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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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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