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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卫生部发文禁奶粉进医院推销

2013年09月17日 09:5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张旭

2011年11月8日,卫生部发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禁止包括婴儿奶粉在内的母乳代用品发布广告或减价促销,并禁止在医院内进行任何推销宣传。

尽管国家明文规定不准奶粉生产企业进行医务营销,但是生产企业违规营销早已是公开秘密。多家企业指,一二线城市医院为洋品牌奶粉所垄断,医院新生儿第一口奶多为洋品牌所把控,国产品牌无法挤入。经过多次整顿,医务营销渐渐从明转暗,商业贿赂屡禁不止。

如果监管到位,盘踞在一二线城市医院的洋品牌奶粉,多年经营的医务营销优势将随之瓦解。

东方艾格乳业分析师陈连芳认为,“对国内企业是一个好机会”。

《意见稿》所称母乳代用品,是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另外,卫生部明确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新办法出台,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普遍持支持态度。一家国内品牌法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外资品牌进行医院营销,垄断了新生儿的‘第一口奶’,以不得不吃他们的产品。”

除了禁止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意见稿》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和销售商的“合谋”。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院产科和医务人员往往成为配方奶粉企业的代言人,助其营销,并牟利。

陈连芳表示,医务营销中的一个关键点,“就是打点医务系统人员,国产品牌没有那么大的资本竞争不过他们(外资品牌)的”。

《意见稿》同时也强调了对违规生产商、经销商的违规处罚。违规发布广告或减价促销或者在医院内进行任何推销宣传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同样适用于医务人员。

对违规企业和人员进行刑法制裁,以前的政策则未有规定,这将对企业,乃至医务人员产生震慑。不过,对于如何“构成犯罪的” 没有明确界定。

本报记者在长春一家三级医院产科进行过调查,进入该医院产科的只有三个外资品牌,奶粉外包装上都标明“医院专供”,国产品牌难以进入。

Euromonitor数据显示,在国内奶粉市场,2010年美赞臣占据11.7%,多美滋拥有9.8%,惠氏拥有7.4%,雅培占有5.3%,雀巢2.3%。

不过对于《意见稿》修改后实施影响,外资品牌也有不同看法。惠氏奶粉对外宣传负责人席庆表示,“其实倒不觉得对我们影响大,我们一直遵守《母乳代用品营销管理办法》,不进行一段(0-6个月)奶粉的宣传推广。我们支持卫生部对新办法的落实实施”。

席庆表示,有一个误解,国家并不是针对所有母乳代用品,主要是针对0-6个月阶段奶粉,其他阶段奶粉,不在限制之列。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医院产科 洋品牌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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