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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范冰冰3D版“成人娃娃”网上热卖(图)

2013年08月01日 10:11
来源:扬州网

是否侵犯名誉权?

法官:没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不侵权

承办过大量民事案件的大兴法院庭长赵玉东表示,“定制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不构成对被仿制者名誉权的侵犯。

赵玉东表示,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中,“社会性”是题中之意。“无论买卖还是使用,都是在隐秘状态下进行的,不具有社会公众性,因此自然不会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他说。

是否侵犯肖像权?

法官:未经许可制作并且营利侵权

赵玉东法官表示,“定制服务”的提供者以及人体三维数据的采集者,构成对被仿制者肖像权的侵害。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是否侵权,取决于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也构成侵权。”赵法官说。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权侵权的另一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搜集他人身体数据,按照他人相貌仿制成人用品销售,显然是营利行为。

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

律师:扰乱市场秩序且达经营数额构罪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定制服务”的提供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陈律师解释说,将他人的身体数据扫描“定制”成成人用品,其行为显然违背社会良俗,工商部门是不会允许任何人经营此项业务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中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起刑标准是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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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铭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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