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告日籍上司性骚扰获胜 工会委员欲将其辞退
2009年12月21日 11:22 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因受性骚扰而胜诉,此案在广州尚属首例。而直接依《妇女权益保障法》认定性骚扰,并判决赔偿,这在全国也极为少见。(6/6张)

2 物证

收到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或收到与性有关的礼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刊物,要留下物品作为证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就偷偷处理掉。

3 视听材料取证

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视听材料都可以作为被性骚扰的证据,如果长期被骚扰,应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如果自己不方便,可以委托单位的好友帮忙。

但要切记,不可设陷阱取证,就是不能勾引对方对自己性骚扰,然后进行录音或录像。录音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声音鉴别,拍摄下的照片和录像要清晰,图像中骚扰的动作和骚扰人的面部成像不清楚,都不足以构成证据。

被骚扰了要敢于站出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女士则表示,在遇到性骚扰的时候,要告诫对方,我不欢迎你这样,我对你这种做法表示抗拒,首先要表达自己的态度。在中国现在这样一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又想保住这个饭碗,又想保住这个工作,怎么办?女性往往是选择了“忍”。但实际上,忍的这个过程非常痛苦。

郭建梅告诉记者,她曾遇到一个案子,而且是发生在去年,发生在著名的外资企业里的一个很亮丽的女孩,她的韩国老板对她骚扰。这个骚扰过程,最后她留下遗书自杀了,“她就是因为没有办法表达出来,她想留住这份工作。”

郭建梅呼吁,受到性骚扰的女性,一定要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的途径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是给自己维护了权利,同时也是给大家做了一个示范,让大家都能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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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晓光 周秋敏 编辑: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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