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告日籍上司性骚扰获胜 工会委员欲将其辞退
2009年12月21日 11:22 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另据荆楚网报道 我国的性骚扰案件大都以原告败诉画上句号:重庆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终审败诉、女病人被摸下体状告医生性骚扰一审败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如今,我终于看到了性骚扰胜诉的报道,心情真是悲喜交加,总体来说却是悲大于喜。

在广州一家日企工作,受到日籍主管横山宏明骚扰长达数月,多次向公司投诉未果反被开除,今年3月,28岁的女白领小A愤而把日籍主管和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该日籍主管行为构成性骚扰,必须书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12月19日《广州日报》)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外企的工资高、福利好,许多人趋之若鹜。然而,有一利必有一弊。有些外企人员竟然是阎王爷拉弓——色(射)鬼,肆无忌惮地调戏女员工。矮在屋檐下,怎敢不低头?那些被调戏的女员工为了生计,只好打牙往肚子里咽。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小A的做法,应该肯定,值得赞扬。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横山宏明真是狗尿苔打卤子——天生不是好蘑菇,大庭广众的场合,众目睽睽的场所,多次公然骚扰小A,真是吃了雄心豹子胆。他最终被法院判处书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臭名远扬,为人不齿,大家的唾沫也能淹死他。在此,我郑重警告那些骚扰中国姐妹的外企人员: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日子未到。

如果性骚扰者付出的代价太低,必然难以遏制这种缺德带冒烟的行为。小A虽然胜诉了,但是,法院的判决明显是太轻了。横山宏明只是需要书面道歉,仅仅赔偿了区区的3000元钱,会对他起到震慑的作用吗?又如何能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据媒体报道,7名日本女性受到性骚扰,日本广岛地方法院判处被告支付约850万日元的赔偿金,相当于人民币65万余元;日本东海大学一位女生,遭到学校教师的性骚扰,东京地方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3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25万余元。试问,日本的做法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吗?

有朋至远方来,不亦乐乎?一些外企人员在我国胡作非为,为非作歹,究其原因是有些人对老外姑息迁就,法外施恩。这是典型的崇洋媚外,害莫大焉。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这才是真正的待客之道,这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须臾也不能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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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晓光 周秋敏 编辑: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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