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发出后,还真引来不少的回复。网友“lengchan”跟帖说道:“本人24岁,身高1米68,长相对得起观众,大专学历,从事广告行业……如果可以请给我联系吧。”
“潜液鸿影”说:“我的一些条件达不到要求可以吗?我想试一下。”
也有不少网友不“买账”,发帖让这位楼主亮个相,把照片贴出来,让大家看看到底长啥样,让应征者也能看到楼主的“庐山真面目”,好有个参考。也有“应征”者表示“工资”太低。
对此,发帖人说,很感谢坛子们的支持,他不敢发照片是为了隐私安全,怕受骚扰。帖子上的条件是他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的,不符合条件的美女们抱歉了……他也是出于无奈,家中父母之命不敢违抗,不然立马就有相亲的“危险”……
“如果这个男网友租女友回家过年,结果给女友弄成一场噩梦,这个责任谁来负?我认为应该禁止这种事情。给所谓的女友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一没提供劳务,二没提供服务,单纯利用女朋友这个身份去赚取金钱,是不应该提倡的。”不少市民在采访中这样认为。
有市民说,如果真有女孩“应征”上了,也希望她能洁身自好,不要和发帖人同居一室。
也有市民对此表示担心,“租用方是否是合法公民很难判断,被租用女孩没有人身安全保障。如果出事了,后悔就晚了。”
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认为,网友租女友回家过年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真的有人应征,双方之间达成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
唐军说,首先,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履行协议违反婚姻法。网友提出与“女友”必须同处一室,即使像其保证的那样不会乱来,但事实上“同处一室”就是非法同居。再次,被租“女友”无权得到“礼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租“女友”取得“礼金”是存在法律瑕疵的。
唐军表示,该网友的行为虽然不应被提倡,但应当引起社会对以该网友为代表的青年人的情感与生存状况的关注。该网友要求“女友”年龄在21至24周岁之间,从事正当的工作。由此判断该网友年龄应当与上述年龄相仿,而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大多是刚毕业步入社会不久的学生,也就是被称为“蚁族”的群体。由于其工作不稳定、经济基础差、情感脆弱,基于这种背景,特别是在传统的春节为向家人证明自己的“成功”,掩盖真实状况,往往会使用“善意的谎言”来宽慰亲人,以至于置诚实信用、公共道德于不顾。因此,亟须社会加强对以该网友为代表的群体的情感、精神、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关心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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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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