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我的婚姻谁做主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六大焦点

2011年08月15日 18: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维汉、周宁、涂铭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 转发

“小三”条款被删除

《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第三者”条款,此次被删除。

【条款】《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解读】究其原因,俞里江副庭长认为,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尚不够丰富,各地法院在“第三者”的问题上也未形成统一认识,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作规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就目前司法实践看,“第三者插足”的问题争议太大,无论如何规定,总会有一方不满意,“因为这类案件涉及‘第三者’利益、丈夫利益和妻子利益的三方平衡,也涉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等问题,比较复杂,很难处理。”

但马忆南还认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会支持“第三者”。“当‘第三者’到法院起诉要补偿金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样的一种道德倡导,其实不需要司法解释再去刻意强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李惠] 标签:第三者 婚姻关系 婚姻财产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