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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晒公司雷人规定 员工离婚双倍退红包

2012年06月18日 08:45
来源:凤凰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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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晒公司雷人规定
员工离婚需双倍退红包

导语:近日,网络上做了一个调查,向网友征集是否遇到过特别无厘头的职场规定,不少网友对自己或朋友遇到的“雷人”规定做了个“大吐槽”。其中,员工离婚双倍退红包,引发网友的关注。

[关键词:离婚] [往期回顾]

 
网友曝光雷人公司规定

1、一公司新规定:不准请病假:“不准!我们相信,既然您有体力去看医生,您就有能力来上班。”

2、网友“大王请赐死”:上下班期间不坐电梯,走楼梯的,在楼梯口签到,可以免费领取酸奶一罐!

3、某公司:“入职不足一年的男员工不得谈恋爱”,“更换男女友达三次永久禁止在公司内部找对象。

4、网友“塞纳河”:手机铃声不得设为《爱情买卖》或者《月亮之上》。

5、某公司:员工离婚双倍退红包。

6、网友“oasisoasis”:偶男朋友毕业工作第一年的公司,全部住宿舍,早上5点半放音乐起来跑步加做操,新员工全部28公里行军,行军途中还要不停地做俯卧撑、跳绳加唱歌。早上8点钟上班,站在位子上先唱国歌,唱完国歌唱公司歌!

7、网友“村上有棵树”:我是一家量贩式KTV服务员,最烦的是上班前必须集体在门口念口号,最受不了的是还要跳《感恩的心》。

8、网友“米普莉娅”:上厕所不冲马桶,扣分;在走廊上喧哗,扣分;给同事起外号,扣分;给上级起外号,加倍扣分;吵架,扣分;跟上级吵架,加倍扣分;公司食堂吃饭剩余超过50%,扣分;上班看外网、小说、上msn、QQ、用工作软件聊天,扣分。

“员工离婚双倍退红包”议论最热烈

完整规定:若你结婚要请同事,请先签协议,保证婚姻是慎重的选择,一旦离婚,双倍退还礼金。

公司解释: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能更慎重地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

“出这个规定并非标新立异,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公司经理说,公司共有员工百人左右,80后的年轻员工占了65%左右,如今,这批人均到了婚龄高峰。近两年来,就有10多位员工结婚,有一个月共4人结婚。有个刚来的员工送了礼金后吃饭都成问题,其他员工虽表面不说,但背后对发请柬的同事却是怨声载道。

除了人情负担,最让他们烦的是,现在年轻人对婚姻太不慎重,闪婚闪离都严重——员工结婚都爱请领导证婚,每次,他们都精心准备发言,衷心为新人祝福,“可这头自己还以为人家新婚,那头就已经离了。”经理说,这样的经历让他们觉得挺受伤。

于是,认真商量后,有了这条规定,“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在‘炸人’时能更慎重,并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

 

员工声音:未婚的反对 已婚的赞同

新规一出,员工哗然。赞成、反对的都大有人在,不过总的来说,已婚人士大多赞成,未婚人士则反对的较多。

结婚4年、32岁的黎国就是典型的赞成派:来单位3年,参加了10多位同事的婚礼,送出去的礼金已有三四千元。因为自己平时多在外面跑,回办公室的时候并不多,有时候接到同事结婚请柬时,都想不起对方是谁。“这样的关系,肯定称不上熟。但人家发了请柬给你,怎么说也是一个单位的,不可能不去吧?”

黎国不无调侃地说:“俗话说礼尚往来,那些没结婚的,送出去的礼金还有指望收回来,我们这些已结婚的,就完全是肉包子打狗!”所以,对公司这项新规,黎国是举双手赞成。

在热烈的讨论声中,27岁的刘念(化名)选择了保持沉默。她说,她和男友已决定春节一过就举办婚礼,本计划最近就开始发请柬,但现在公司规定一出,她就犹豫了,不知道还要不要请单位同事——虽说规定不是专门针对自己,但还没结婚,就先签个关于离婚的协议,想想总觉得别扭。

让刘念保持沉默的,还有一个原因:人人都希望婚姻能够白头到老,但现实生活会如何谁都说不准。以前同事的“红色炸弹”自己都是被“炸”了的,现在让自己来签这么个协议,不太公平。

除了明显的赞成派和反对派,也有少数人对新规持中立态度:如果婚姻本就是慎重的选择,有没这个协议都一样。某种程度上说,这协议也许是个试金石,能试出你对这段婚姻的态度。

 

各方有话说

民俗作家沈定顺:这规定确实新鲜,对减轻人情负担也许有点作用,但我觉得未必妥当。维系婚姻主要靠感情,单位的一纸协议作用不大。

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波:虽说只是单位内部规定,但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是表示双方真实意思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礼金作为附带条件的赠予行为,一旦婚姻这种附加条件不存在,可以要求退还。

媒体从业人员杨先生:结婚送礼是种民俗,现在成了负担,用行政手段干涉民俗,我觉得不适用普通大众,但对干部、官员等倒可以一试。

网友恍尔惚兮:这个单位的新规定,可谓一片苦心,但要付诸实践就难了。总的来说,我是赞成这个规定的,现在的年轻人爱攀比,被别人“炸”了,硬着头皮也得找机会“炸”回来才划算。如此下去,很难保证不会演变成秀山那种“母猪下崽也摆一台”的荒谬现实。这规定可一定程度扼制攀比风和人情负担,有值得发扬的地方。

网友康庄大道:可以理解,让你签协议提到离婚并不是不吉利,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祝福和监督。

网友清茶:我看这条规定,对于缓解“红色炸弹”恐怕起不到什么作用。既然是结婚,试想新人怎会想到将来离婚?我若是新人,绝不会因此就“心慈手软”。

 

编辑结语

婚姻自由是个人的权利,但做为公司规定,公司领导似乎有点越俎代庖。但初衷不是坏的,希望年轻人能更慎重地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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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裔] 标签:调查公司 雷人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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