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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分手向女友索欠款 恋爱债务需退还吗

2012年11月15日 12:15
来源:凤凰时尚综合

导语:本是一对亲密恋人,如今却要对簿公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富翁向分手女友索取债务一案,法院判女方返还恋爱期间向男方借的购房款9.5万元。恋爱中的赠与需要退还吗?恋爱中的债务需要退还吗?

对方称恋爱中借钱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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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千万富翁向分手女友索要买房款

33岁的商人俞某,27岁就独自创办公司,现在拥有资产数千万,2010年10月18日,他来汉出差,在汉阳某酒店KTV消费时认识了20岁的宁某,她当时是这家KTV的DJ,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谈恋爱期间,俞某对宁某非常好,经常给她买名牌衣服包包,带她到高档酒店吃饭,虽然花了不少钱,但都是心甘情愿的。

交往一年多时间,两人关系一直很好。从去年9月份起,宁某先四次向俞某借款买房,总金额达13.5万,宁某还打了借条。后来,宁某觉得俞某脾气暴躁,多疑,不想再交往下去,提出分手,俞某也很生气,说分手可以,钱一定要还,但宁某家庭条件很困难,打工也没有攒下多少钱,只还了4万元,俞某担心宁某拿着钱跑了,以后找不到她的人,便向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过程中,一对曾经亲密的情侣,对面相向,宁某辩称,两人是恋爱关系,钱已经给她了,怎么还能要回去呢,欠条是俞某逼迫写的。俞某称,宁某只是图财,其实并不是非要其还钱,而是对其不满,而且白纸黑字写的非常清楚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钱。在庭上,双方各不相让。

最后,法院认为,感情和债务是两码事,这是个民间借贷关系,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9.5万元。

昨天,原告代理律师张科科介绍,爱情不是买卖,男女关系与债权债务无关,恋人之间的借贷在法律上与其他的一般的民间借贷没有任何区别,感情和债务是两码事,借了钱还是要还的。

网友评论:恋爱中的赠与、债务分手后到底还不还

321cbabz:要看情况,如果是打官司的话,要看赠与的钱是什么性质,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也就是聘礼钱,要归还的,如果不是的话可以不还,如果不是打官司的话就要看个人性格了,每个人都不一样,如果是我送给女朋友的钱,即使她还了我也不会要,有的人把钱看的重,也许还会追着要,不一定的,分人,我大学时候有个同学,和对象买了情侣衫,分手了还把情侣衫要回来呢?因人而异,没有要不要还,看你想不想还了,想还就还,不想还就不还。

小琪麻子:看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如果斤斤计较的话,就都还给他,省的有瓜葛,如果二个人都大大咧咧,那就不要还好了。

阳光小学12345:没必要吧,在一起一起花的钱都是彼此心甘情愿的,如果是真的用心的爱过,即使分开了也不会去计较,因为毕竟真心的付出过,也没什么好后悔的,如果真的觉得一文不值,不把这段感情当回事,那就随便了。

若属于婚姻索取物对方需退还

如今,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日常开销也越来越大,恋爱成本在逐步的增加。如果双方最终没能够结合,恋爱期间的花销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有如下三种:1.彩礼;2.婚前赠与财产:如赠与房、车、首饰、衣服等财物;3.互赠小礼物,礼尚往来。通常,法院遇到的类似于本案的恋爱期间的赠与纠纷诉讼会比较多。一般在遇到这些事时,关键点就在于要区分这些开支是否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就需要返还。

另外,法律规定,按照民间习俗收受的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应该支持。如果不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又不是彩礼,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就不应该返还。比如婚前赠与的财产、婚前互赠的小礼物,即使当事人没有缔结为婚姻关系,也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的。

由此可见,除了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按照当地习俗收受的彩礼外,恋爱期间双方互赠的财产、礼物是不用返还的。

[责任编辑: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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