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之裸出于被迫?
2010年04月07日 15:11 《北京娱乐信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张旭龙向记者讲述了与汤加丽从认识、拍摄到签订协议的一些细节。

2001年,张旭龙在北京的一个实业公司做艺术总监,这家公司受台湾一家网站的委托,为网站做素材拍摄。当时该公司想做一个图库网,而这个图库网中东方人素材极少,于是就准备拍一些东方女孩的图片来建一个明星网络。“汤加丽只是众多模特中的一个,当时汤加丽与这家公司所签的合约只局限于肖像协议,不含人体协议。”张旭龙说。

作为艺术总监的张旭龙并不承担为签约模特拍摄照片的任务,所以最初张旭龙并不认识汤加丽。记者非常关心当初这家实业公司是如何找到汤加丽的,张旭龙说具体情况他当时也不知道,他和汤加丽认识“纯属偶然”。

张旭龙第一次跟汤加丽接触是在2001年2月底。“一天晚上,我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一些模特们聚餐,当时我并不认识汤加丽,在餐桌上她对我说:‘张老师,我在网上见过您拍的人体照片,拍得非常美,在中国是一流的,我很喜欢。’当时公司老总就来一句:‘张大师,你就给美女拍吧。’”张旭龙说,是老总的一句话撮合了“我与汤加丽的合作”。

“3月中旬,汤加丽从为实业公司签约模特拍摄照片的摄影棚转到了我的专业棚。第一组图片是试拍,当时拍了两卷。后来在拍摄过程中提到人体摄影的问题,汤加丽打电话叫来了她的丈夫沈东(对外称经纪人)详谈拍摄细节。我提出我们这种合作是属于我的创作,出来好的作品,我要在专业书刊中发表。当时他们说拍摄只是为了自己保存,答应好的作品可以在专业杂志上发表。”张旭龙说。于是张旭龙开始为汤加丽拍摄。当时拍摄了两卷,共二十多张,后来照片冲印出来效果很好,大家都很满意,汤加丽拿走了一部分,有一部分也就发表了。

“3月28日,我们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注明:本次拍摄隶属于创作,供专业人像摄影杂志及展出。”在张旭龙与汤加丽在2001年3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上,记者看到了这一说明和汤加丽的签字。

“汤加丽拍摄人体写真完全是我与她之间的协议,据我所知,汤加丽人体摄影的协议只和我一个人签署过。她跟所谓‘网站’(某实业公司)签的协议中也没有拍摄人体一项。”张旭龙说。

“这是一次最艰难最漫长的人体拍摄”

接着,张旭龙还专门讲到了拍摄的构思、策划以及整个过程。张旭龙为汤加丽拍摄的第一组人体是一组黑白的肢体语言,当时是试拍,拍了两卷胶卷,共20多张照片。一个星期后,张旭龙开始了为汤加丽的正式拍摄。从2001年3月28日签约到拍完最后一组图片的2002年8月27日,整个拍摄过程持续一年零五个多月,拍摄图片20多组,用掉600—800个胶卷。“这是我最漫长和最艰难的一次人体拍摄。”张旭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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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艳 编辑: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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